【田径场租借事件学生会后续追踪与说明】
台大田径场出借相关争议,学生会自9/22 (五)召开记者会说明操场违法借用的相关情形,至今(10/21)日已届满一个月,在这一个月的期间,学生会仍持续追踪相关事宜,以下就数点事项向同学说明:
一、场地修复状况
10/17(二)学生会与体育室共同勘验跑道、草皮的修缮状况。就跑道部分,体育室主任康正男表示,原预计于10/17(二)早上完工,然由于跑道修缮工程须于晴天进行,连日雨势下造成工期顺延,故跑道除标线划设外皆已完工 ,划设工程将于天气放晴后立刻进行。而在跑道正式完工一周 后,则会请田协对跑道进行再认证 ,届时学生会也将在场确保认证工作顺利完成。康主任亦承诺,待重新拿到认证书后,会公告上网供全校学生了解。此外,上述跑道修缮及认证费用,皆已由活动主办单位全权负担。
就草皮部分,学生会仍发现多处草皮草量稀疏之情形,体育室表示目前已完成补砂、浇水等养护工作。至于播撒草种以及全面的养护工作,因冬季不利草种生长且会影响到学生上课与校队练习,须待学期结束后再行施作 。
学生会也将于场地完整修复后,尽快公告相关讯息,让同学能够掌握!
二、场地租借法规修订
体育室于10/20(五)召开本学期第一次校总区运动场馆管理委员会,会议中体育室针对《国立台湾大学校总区运动场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立台湾大学校总区运动场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提出修正草案进行讨论,草案所修正之内容繁多,在此仅就重要的几大方向进行说明,未来正式修正通过后则会再行整理予同学。
1. 场地借用不得因校外单位借用影响教学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修正新增“本场馆在学期中平日不出借校外单位,学期中假日
2. 涉及重大活动之校外单位借用场地,应有学生代表参与协调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修正新增“若校外单位借用,活动性质与规模涉及舞台、音响
3. 明订租借过程对场地造成破坏之法律效果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新增第五条第一项第三款第十三目:“有安全顾虑、可能或已经造成
4. 校总区运动场馆管理委员会之学生代表由列席修正为出席
因过去校总区运动场馆管理委员会并无学生代表席次,仅能以列席身分出席该次委员会,学生会于会议中提出,学生代表应改为出席,经讨论后,于《管理办法》第五条中修正新增三名学生代表(学生会、学代会、研协会)为正式委员,期能以学生权益的角度出发,于委员会中对体育场馆的租借进行更严格的把关。
三、学生会新闻部后续追踪报导
若欲了解更多针对此事件深入、详细的追踪报导,本会新闻部之《花火》媒体,已展开专题
《花火》网站:https://sparks.ntustudents.org/
目前已有之三篇专题连结,未来仍将持续进行系列报导,欢迎兴趣的同学多加关注!
田径场专题之一:“草地上有碎玻璃、铁钉什么的都见怪不怪。”针对田径场事件,校队同
田径场专题之二:除了承认行事草率,校方到底有没有从这次事件具体改善、检讨?——主
田径场专题之三:〈“我的压力来自委员,我怕学校被立委找麻烦、砍预算,所以决定出借场地。”——田径场事件核心人物,体育室主任康正男专访〉
(https://sparks.ntustudents.org/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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