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申请减修单,发现上头要跑得到系主任的签名,结果遭到拒绝,愈想愈不对劲,
想要向学校反映:
1. 关于减修单上设有“导师签名”“系主任”等二项签名字段,本来立意是希望学生在
选课上若不足最低学分下限,可能是遭遇学习困难,甚而导致无法如期毕业(此点才是最
大原因,从减修单设置办法上可明显看出),因此要求学生必须先与导师和系主任,讨论
后,较能做出有利判断(其中理论上又以导师较有实质讨论可能,盖系主任通常并不了解
学生实际状况),此点并无问题。
2. 惟若当学生未届修业年限即已修毕所有毕业要求课程,则此时签名字段之存在应已无
上述功能。盖此事时应该已能推定学生必无关于选课与学分等困难。此点由减修办法上已
经明订,“大四生上下学期修不足9学分即可毕业者,不需经导师同意”更别说是已经完
全达到学分毕业门槛要求之学生。
3. 申言之,连导师都不需要同意,则更无待系主任等人之同意,因为在正常情况下,导
师应该更有时间了解学生状况,既然连导师审核校方都觉得不必要了,系主任等人之签章
此时很明显看出不是为了学生利益而设。
4. 此时系主任以下包含其他行政人员的签章,应该只是“知会”之功能,方便行政作业
与确认登入系统。
5. 然而,却常有系主任或其他行政人员误会此签名意义,行实质审核,却提不出实际对
学生有利之原因,最后结果往往造成学生与其他授课教师困扰。(举例:学生为了加签至
足够学分,须逐一拜托其他授课老师超收原本预计的修课人数,另一方面,既然学生欲减
修,表示本来根本没有加签的计画,若强签其他学生没有兴趣或者时间无法负担的学分,
根本毫无学习效果可言),更遑论实质审核之标准没有明文,全凭系主任个人意志,换人
标准随之改变,根本有违正当性。
6.此外下方尚有教务单位承办人核章等本质上应该只是确认承办,而非对于“核可”之
同意权,亦曾经遭行政人员误解而致生学生申请程序上浪费精力与时间之困扰。
7. 有系主任提出理由认为大学生不应该修低于学分下限之课程,然而此毫无道理可言,
盖学生已经修毕基本课程(涵盖全套必修、选修、通识等等),已经符合一切规定,更不会
有占用他人资源问题,今天若学生不选课,也不会因此有多一位台大学生得以入学,反而
“在现行实际状况下,台大的教授与教室资源都明显不足,学生不要无谓乱选没有兴趣的课
程占用资源,才是对学生与他人更好的资源利用方式。”
8.强迫选课,毋宁是否认学生课外之学习与人格规划(若此有理由,则“在家自学”而不
接受制式传统学校教育之学生,岂非皆未受到良好教育?)更何况在强调自主学习与时间
规划的大学生中,也和校方近年推广减少学分政策背道而驰。
9. 综上希望能够帮忙反映,取消已达毕业学分门槛者之系主任同意栏。
或者另一可行办法,应将该“核准栏”改名为“确认签章”,务必使签名者知道此一签章
之功能,而非擅自依系主任个人理念判断,造成学生权益受到侵害。
注:关于超修单、未达毕业门槛者之减修单之签名字段可能也有类似问题,似乎也可以一
并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