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园] 李明璁老师课程停开与调动追踪说明

楼主: wego5566 (WEGO!)   2017-09-20 14:17:52
※ 引述《nandon (nandon)》之铭言:
: ※ 引述《eric0208tn (Jessica)》之铭言:
: : 原文恕删
: : 以下转贴自台大社会脸书
: : 原文连结:https://www.facebook.com/ntusociology/posts/974200982734044
: : 台大社会系一向重视学生受教权益,针对台大学生会于Facebook张贴的“李明璁老师课程
: : 停开与调动追踪说明”之内容,本系说明如下:
: : 一、 李明璁助理教授不续聘案,目前正在教育部审议中。教育部并未来文要求校方收回
: : 不续聘决议。
: 所以学生会说明中第二段是怎么回事?这个资讯来源为何,需要更正吗,
: 还是社会系方的说法有误?
: “经过学生会高教小组与福利部积极追踪,了解李明璁老师因去年(2016)升等争议,
: 校方因此做出不续聘决定,然而因相关争议仍在行政救济程序,
: 因此教育部要求校方收回不续聘决定,
: 后者即对李明璁老师以“#暂时聘任”身份继续聘任。”
看了真的蛮荒谬的,还蛮想知道学生会的消息来源到底是什么?好歹也附个图档或是跟
谁联络的,不然根本只是凭空放话嘛。
依教师法第14条之1第1项:“学校教师评审委员会依第十四条规定作成教师解聘、停聘
或不续聘之决议后,学校应自决议作成之日起十日内报请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并同
时以书面附理由通知当事人。”教育部是教师解聘、停聘、不续聘案的终局决定机关,
如果教育部不予核准,台大不续聘李明璁的处分即不生效力。既然如此,教育部如果想
要台大继续聘任李明璁,只要否准台大的不续聘决定就行,哪还需要拜托台大“收回”
不续聘决定?根本莫名其妙。
其次,依同法第第14条之1第2项:“教师解聘、停聘或不续聘案于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
准前,其聘约期限届满者,学校应予暂时继续聘任。”既然台大已经向教育部请求核准
不予续聘李明璁的决定,在这段教育部核准的期间内,台大与李明璁的关系,按教师法
的规定,自然是“暂时聘任”李明璁,避免另起新聘约以及损及李明璁在这段不确定期
间的权益。
换言之,李明璁现在的“暂时聘任”身分,根本不会是什么教育部的要求,教育部也无
权要求台大暂时聘任李明璁,而是因为案子现在还在教育部审查期间,所以依教师法所
规定的法律效果,使得台大跟李明璁间的关系“暂时”以“暂时聘任”处理。
也就是说,必须要有不续聘决定存在,且该不续聘决定尚在教育部审查期间,才会有暂
时聘任;如果台大已经撤回不续聘决定,依法台大根本就该续聘李明璁,哪来的权限可
以想暂时聘任就暂时聘任?
学生会的那段说词,根本就无视现行教师法的规定。
至于台大为何突然不让李明璁开课,八成就是好人当太久,乡愿成性,结果在陈妙芬案
踢到铁板,让校方突然要采取防御性手段,所以先挡李明璁开课。
依北高行在陈妙芬案中的见解,法院认为,陈妙芬在103学年的聘约结束后,到104学年
仍继续让陈妙芬开课,校方并接受陈妙芬提供的劳务,且给付报酬予陈妙芬,双方构成
默示更新聘约,使得陈妙芬的聘约自动延展到105学年为止。这个契约的默示更新进而
导致104学年度校评会的不续聘决定产生程序瑕疵,使得陈妙芬的不续聘案遭北高行撤
销。
我是不清楚台大跟李明璁的聘约是到什么时候结束,不过从陈妙芬案宣判的时点,和李
明璁开课失败的时点交替来看的话,八成是因为陈妙芬案的铁板,使得校方不想再发生
所谓“默示更新”的效果,而拒绝收受一切由李明璁给付的劳务。简单来说,就是不让
他开课啦!
作者: cowbei5566 (56家扛霸子)   2017-09-20 22:32:00
脉络清楚 推
作者: ky0805 (坤哥)   2017-09-20 22:37:00
后面论证有点脑补 2015年园艺系教授不续聘也是被停开课https://udn.com/news/story/6928/120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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