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学生会脸书,帮高调:https://www.facebook.com/NTUSA/posts/1599493790071783
[ 李明璁老师课程停开与调动追踪说明 ]
本年度 (106学年)第一学期的两阶段课程初选已经结束,然而,许多同学在第一阶段课程初选时间(8/14~8/17),发现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系的李明璁老师开授的“#身体社会学”与“#社会学丁”课程,分别无预警临时停开、更换成由同系孙中兴老师开授。错愕之余,学生仅能向李明璁老师与社会学系系办公室询问两门课程的开设状况,但未能获得积极回应,仅知因本校的行政程序,校方并未通过课程委员会,对两门课程迳行调动。
经过学生会高教小组与福利部积极追踪,了解李明璁老师因去年(2016)升等争议,校方因此做出不续聘决定,然而因相关争议仍在行政救济程序,因此教育部要求校方收回不续聘决定,后者即对李明璁老师以“#暂时聘任”身份继续聘任。
然而,尽管李老师仍然在任,学校仍以校内规定《国立台湾大学专任教师每周授课时数计算标准及超授钟点费核支准则》第二条“本校专任教师因解聘、停聘或不续聘于教育部核准前之暂时聘任期间者,不得授课”为由,拒绝李明璁老师授课,校方表示,教师因故不获学校续聘,或停聘、解聘,皆是因故不适和续任教师,然因争议尚未解决,因此以“暂时聘任”处理,暂时聘任期间拒绝教师开课是为保护学生,此规定是为“保障学生权益”。
李明璁老师开设的“身体社会学”与“社会学丁”两门课程,皆早已经过所属的社会学系与社会科学院学生代表与教师共同讨论,同意开设与授课。然而,校方以“保护学生”为由单方决议停开调动,而未尊重委员会的决议程序。对此,学生会对学校迳自取代学生意见,并剥夺学生选择课程的自由表达不满与抗议。
“课程”的学习与讲授是大学知识传递的核心之一,受教育也是学生的重要权利。如今各院系透过师生的参与讨论决定课程开设,以保障学生的受教权与教师的讲学自由,这是宪法保障的权利,也是大学的重要价值。然而,学校的校内规定《国立台湾大学专任教师每周授课时数计算标准及超授钟点费核支准则》违反《教师法》、《大学法》精神,也剥夺宪法赋予教师的讲学自由及学生的受教权利,对于此校方以此校内规定禁止李明璁老师授课事件,已引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与吴思瑶立委关注,但校方却主张“大学自治”、“保护学生”及“依法行政”回应。
开学在即,校方仍不愿收回李明璁老师的课程调动,尽管教师具有强烈开课意愿,却仍仅以选课网站上“停开”二字及直接更改授课老师的强硬作法,不顾学生意见调动课程。
对于以上事件,学生会提出两点声明:
一、学校无权未经讨论程序,迳行停开院系讨论通过之课程与更动课程教师。
二、检讨《国立台湾大学专任教师每周授课时数计算标准及超授钟点费核支准则》第二条规定“禁止暂时聘任教师授课”之规定,停止对在任教师讲学自由的剥夺,及对学生受教权利的侵害。
受教权利与讲学自由同时维系著大学的知识传递与学术研究,亦是学生于学习过程所不能让步的重要价值。因此,本次事件中,学生会呼吁学校尊重师生与决议;在行政过程必须考量学习的主体,即学生之权益,并以检讨《国立台湾大学专任教师每周授课时数计算标准及超授钟点费核支准则》的合法与合理性,方能真正保障学生与教师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