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台大法律副教授遭不续聘 打行政官司获胜

楼主: eric0208tn (JenChen)   2017-08-28 17:50:39
台大法律副教授遭不续聘 打行政官司获胜
2017-08-28 14:00联合报 记者赖佩璇╱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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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法律系副教授陈妙芬由于在100学年度未通过法学院教师评鉴,她前年未通过覆评,
经系、院教评会通过不续聘案,校教评会因此认为她已严重违反学校教师聘约,且情节重
大,无法履行教学、研究的责任,依教师法等规定从104学年度起不续聘。她不服提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校方有违误,判撤销原处分,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妙芬100学年度未通过台大法律学院教师评鉴委员会评鉴,依规定应于2年内
接受覆评,第一次覆评未通过,经申诉后,法律学院仍在2015年1月7日决议覆评不通过。
经台大法律学系教师聘任评审委员会,及法律学院教师聘任评审委员会,通过从104学年
度起不续聘,经台大教师评审委员会在2015年6月26决议“从104学年度起不续聘”。
她主张,校方与所属教师在聘约有限期限内,无论期限是源于契约本身约定或法律规定,
都不可以用“不续聘”的方式消灭有效存续的聘任契约;且院教评会并未给予她陈述意见
的机会。
她认为,聘期是在2016年7月31日始届至,则院教评会在2013年3月18日,即决议在5月13
日审议不续聘案,已不当限缩她可另行提出研究、教学及服务表现的时程。
她指出,校方在聘期届满前一年即议决不续聘,难认合乎不续聘的最后手段性,抵触比例
原则。
台大辩称,依当时法律学系教师聘任评审委员会议程、法律学院教师聘任评审委员会议程
,当中仅记载该次会议将决议陈妙芬不续聘案,均无记载从何学年度起不续聘;虽决议事
项仅记载“陈妙芬教授不续聘案”,但实质上参与教评会教师在决议时,主观上是以聘期
届满后不予续聘的意思来判断。
法院查出,台大在本件诉讼前,一直误认与陈女的聘约期限至2014年7月31日或2015年7月
31日期满,所以决议从104学年度起(即2015年8月1日起)不续聘陈女,则三级教评会是
基于错误事实认定作出判断。
法院指出,三级教评会的不续聘决议是出自于错误定,且实质上等同提前解聘陈女,与评
鉴办法规定不合;又因聘期尚有1年多届满,即召开三级教评会,不当限缩她可另行提出
研究、教学及服务表现的时程。
法院认为,三级教评会委员据此作成属违反聘约情节重大而应不续聘决议,其判断也是出
于不完全资讯,则台大依违法决议而作成的不续聘行政处分,于法也有违误,因此判决撤
销原处分、申诉评议决定及再申诉评议决定。
作者: tensionwun (T WUN)   2017-08-28 18:24:00
什么教授都能惹,就是别惹到法律系的QQ
作者: DAboy (烟岛)   2017-08-28 19:15:00
强势回归
作者: jjjohnny1282 (伏特加菲貓)   2017-08-28 19:53:00
下一次还是出去啦,不过是时间问题
作者: powderzhon (半夜12点的4000M)   2017-08-28 20:07:00
无法肢体开发惹呜呜
作者: nico5516 (又是ぴょんぴょん的一天)   2017-08-28 21:35:00
爽 妙芬姐接强势回归不想修法理学又非修不可的唯一解答
作者: capsspac (上锁的房间)   2017-08-28 22:32:00
这件事真的颗颗
作者: mrpolite (礼貌小生)   2017-08-29 01:47:00
请神容易送神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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