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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aullai (保罗) 看板: NTU_Service
标题: [判决] 台大/闲聊/NTU板主罢免
时间: Wed Aug 16 10:48:39 2017
主文:罢免案成立,异议驳回。
理由:
一、关于罢免事由:
对于罢免案提出之事由,得予以审查。但除罢免事由系针对板主
个人而与板组管理无关之事项外,应予以核准成案。
本案:
(1)罢免事由非针对板主或小组长个人,同时亦非与看板管理
无关之事项。
(2)罢免事由明显且并非重大不实而有误导使用者之虞。
二、引述文章代码(AID): #11ixzfEQ (PttLaw) 之判决文:
“……罢免案并不是要处罚板主,因此不会要求指控者必须如同
在法务案件中的举证义务。而从从罢免案的运作来看,若罢免事由中
所述与多数使用者对板主之整体观感不符,自然罢免案不会通过。反
之,假设罢免案通过了,那么即使板主真的认为自己没做错,但无法
通过使用者民意审查,恐怕也不再适任……”
三、关于本群组“板主免职与请假及权力义务”部分节录,请本群组的
板主们多多注意并遵守。
台湾大学群组法
◎第三章 板主
§ 第四节 板主免职
3.板主怠惰:
1)板主一个月未上站,被板友检举者。
2)公开讨论板板主两周未上站者。
3)三个月未编辑精华区者。
§ 第五节 板主请假
1.板主若不得已上站或收录精华区,可以提出请假。
2.请假不得超过一个月。并不得连续请假。
半年内最多请假两次。
四、若异议人对此仍有异议,可依照台湾大学群组法中之申诉办法,
往上至法务站长(PttLaw板)处提出异议。
群组长paull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