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雨下那么大了
而且台大明明确定有地方已经淹水导致通行困难
为什么还不自行宣布停班停课呢
【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作业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政府各级机关及公、私立学校。但因业务需要,需轮班轮值、参与救灾或
其他特殊职务,必须照常出勤或酌留必要人力,经机关、学校首长指派出勤者,不适用本办
法之规定。
第五条
水灾已达下列基准之一者,得发布停止上班及上课:
一、符合前条第二款规定。
二、各机关、学校之处所或公教员工住所积水,或通往机关、学校途中,因降雨致河川水位
暴涨、桥梁中断、积水致通行困难、地形变化发生危险,有影响通行、上班上课安全或
有致灾之虞时。
第九条
天然灾害期间,决定发布、通报停止上班及上课之权责机关(以下简称通报权责机关)
如下:
一、直辖市辖区之机关、学校,由直辖市长决定发布。
二、县(市)辖区之机关、学校,由县(市)长决定发布。
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得依辖区地形、地貌、交通及地区性之不同,将前项权责授权所属
区、乡(镇、市)长决定发布,并应通报所在地区之直辖市或县(市)政府。
机关、学校所在地区,经机关、学校首长视实际情形自行决定停止上班及上课后,应通知所
属公教员工、学生及透过当地传播媒体播报,并通报直辖市或县(市)政府;其有上一级机
关,并应报上一级机关备查。
直辖市或县(市)政府须将决定发布情形,通报或汇报本院人事行政总处。
资料来源: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11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