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有两个问题想请教选委会:
(1)不管是在我提交的学号、在学证明甚至是前日的学生会长登记表单,应该都可以知道
我,张子龙,学号r05a410XX,是科际整合法律学研究所“一年级”的学生,请问选委会
坚持要求“本人回信更正”而不愿意自行补上的理由为何?
(2)即便选委会认为不能自行更正资料,那么选委会又是依据哪条法规判断,选委会可以
在明知登记同学具有参选资格,亦已提供完整学号和系级,仅仅是因为“格式”和选委所
订之表单不同,就可以拒绝登记,而不是事后补件即可呢?(更别说根本不存在所谓“需
要补”的资料)
https://goo.gl/M0Clpr
台大选委会真的很棒,两点多登记过了“八个小时”在“登记截止前一个小时”才跟我说
要修改资料(而且还是寄信,登记的时候明明就有提供联络电话!)也不知道他们是根据
哪条法规,主张“没有完整系级资料”可以不予登记而不是修改资料?上次是写了个幻想
的贿选判决还不够,现在是要直接幻想法规了吗?而且我也已经登记了学生会长,资料都
在选委手上(更别说要求提供的在学证明里面也已经包含了系级)除了故意刁难我还真他
妈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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