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rica1013 (蕊卡)》之铭言:
: 原PO:"生理男在运动比赛中报名女生组,
: 真的合乎规定吗?"
: 板上的性别盲很多,加上某些会有说理不赢就乱扣帽子的低劣行为,不忍卒睹。
: 但进步思维就有必要普及性别常识。 (请大家多方接触相关书籍)
: 首先,西方的观念进步人士常常提到
: "Don't assume someone's gender/orientation."
: 代表我们不能任意揣测他人的性别或是性取向,这是基本尊重也是常识的一环,
: 当原PO认定那位参加女生组的人士是生理男性时,你就践踏了他应得的尊重,
: 是可耻的,值得非难的,不可理喻的。
: 从他本身的认同出发,旁观者履行对他的尊重,要报名什么组别本来就是他自己的问题。
: 至于性别分组的情况,本来就是可以讨论的议题。
: 至于楼下有人提到什么性别认同是女性要不要当兵,
: 这是中华民国宪法规定的,不要把怨气发在生理女性上,
: 想想,宪法不也是一群生理男生出来的吗?
: 有没有觉得自己发言自相矛盾又缺陷一堆了呢?
: ~
但我反而觉得你说“本来就可以讨论”但没有讨论的才是原原po的重点欸,当然assume人家gender是可以反省的,
但所谓的“性别认同可以讨论”不是更指向所谓的Sex跟gender的关系吗,我自己是觉得运动竞赛所默认的性别,“通常”(所以才说可以讨论)会被认为是以生理差别做区分的sex,而不是经社会、自我认同而形成的gender,在这个层面上如果有人以自己认同的gender去跨组,就有“可以讨论的空间”
至于你最后一段的宪法(这段我是没有研究很透彻啦),释字490关于男女平等是以“生理”差异认为合宪的,但如果按照你的理路,的确可能以gender认同而不当兵。
最后,制定宪法的、解释宪法的他们的确大多是生理男,但你怎么就这么assume了他们的gender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