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删,NTU首Po,排版请各位看官见谅
以下正文
同学你好,就我所知,毓文老师并没有使用PTT的习惯
所以他不可能在这个管道回应你,那这是有点遗憾的。
不过看到同学你有这样的看法,身为待在社工系五年的大学老人,经历过所有必修课
应该可以稍微和你讨论一下你的提问。
第一,是不是因为时间紧迫而电话连络你?
这样讲好了,我们可以先问,对于被连络电话你是觉得不高兴吗?
应该是的。
否则也不用讨论这个问题啦。
三天的时间紧不紧张?当然紧张。
寄信箱要怎么保证三天内可以向你了解到情况呢?
这也是保险起见,可以理解。
而且系办向来都喜欢电话连络,系办有跟我有有关的事情,都会直接电话联络我
我也觉得很好,而且电话讲也比较清楚。
所以这件事情,我想如果可以你进一步说明你在意的理由,
会帮助我们了解为什么你这么在意。
还有不知道你有没有留电话在通讯录上,社工系向来都有同学的通讯录,
这是自愿制作的,如果有放在上面,基本上也就放弃你的此部分的隐私了喔。
所以这个部分,还要有请同学你进一步说明,比较好,
否则看起来很像是,打给你就不高兴。
这就让人会疑问,额那我们要电话干嘛呢?(答曰:滑脸书)
其实同学你要是很不高兴,你也可以选择跟老师说:
老师我不觉得我们适合用电话谈这件事情。
结束电话的回合,这也是蛮好的。
同学你用约谈一词,那是你个人解读吧?
老师是用说明了解,你在文章中是不是用原文会比较好?
正如我说的,你不高兴,你大可拒绝。
你也是法律系,小弟不才,也是双修法律系,目前为民事诉讼法所苦
我们都知道约谈有时候带有强制力的,系主任应该对你没有这个强制力。
大家都说台大生脑生反骨,很好啊,展现出来,系主任难道可以当掉你吗?
所以我们不要被民嘴给误了,也讲些煽动,但是不太符合实际的话吧。
第二,关于这个变更权限或删文的问题
我想我也可以同意一件事,就是不要问为什么你知道。反正发生了。
不过我猜,毓文老师应该也不是很在意,
为什么我知道?上了他一年的统计,跟他深谈过两次。
应该还是可以凭我社工训练知道,他不在意这种事。
那为什么要删文呢?你应该要问删文的人是不是比较好?
假设毓文老师只是说明一个初步状况,发文者认为有其他情况要考虑
暂时冷冻文章,也并不是不可能。不是所有的文章,都会被分享。
所以同学,如果你要质疑这件事情,我觉得也不是不行,我是建议
如果要如此质疑,可能要先有证据比较好,
比如说毓文老师利用其权势或友谊,不当影响该名老师,使其不得不下架该文
那就可以来质疑毓文老师,怎可如此
在此之前,毕竟不是行政院或立法院,大学间关说影响教授看法也不是那么
常见吧?
所以如果你有证据,我建议你提出,毕竟如果毓文老师真的如此
实在有愧于台大之精神,我希望没有,真的。
第三,酬庸和伦理问题
唉呀,这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啊(远目)
大到这可以是一堂讨论课的问题,甚至3学分。
不才实力实在无法浓缩精华,我只能用比较粗浅的方式回应了。
首先小弟大三上方案的时候,跟现在不太一样,是老师要我们自己找场阈。
这样比较好吗?先不说课程负担的问题(敝组花了四个礼拜讨论场阈)。
伦理问题没有比较好。
我们花费人家里长时间,做一个方案出来,要解决特定问题,
但是最后也是很粗浅,用完就走人,也不会实际实践。
真的没有伦理问题吗?
不过给你们一个合作机构,以他们目前的问题作为目标,确实有点问题。
不过同学你可能应该要补充后续发展,
该授课老师,最后认同同学的批评和建议,
因此把课改为,可以自己选场阈,评委也不找争议机构的人,
老师可以算有诚意吧。
有大三同学也有跟我讲,其实这件事情,老师有和你们讨论一节课。
那是不是比较好要呈现老师的说法,在你们认定是酬庸前
毕竟你也是学法律的,呈现两造言论,比较客观公允嘛
又非真的上法庭争个你死我活,我们是来讨论事情的对吧?
同学,酬庸是非常严厉的指控,没有证据,只凭解释,很有问题。
最起码是不是应该先指出,为什么和常规不一样,有没有不当利益输送?
社工圈也不是那么大,有能力负荷我们的机构并不是那么多。
老师利用自己的资源,也并没有真的很恶劣。
我同意我们有些和机构说不清到不明的界线问题。
但是,要直接就得到酬庸的结论,需要更多的论理。
同学,你如此指控,你当然应该说明你指控的理由,不能是想当然。
就像我要指控社工系浪费我青春,当然应该举证说明,不能只是讲讲。
发表在黑特靠北版可以,但是要以讨论之姿发文,有些责任和义务是要有的。
最后,本文认为,发文不附立场并不可取,假装中立更属不必,我的立场就是
我并不赞同你的文章。
理由已如上述。
同学也想最后给你一个我在台大的小体悟,你也是01的,我们都老了。
念了大学我知道,教授是我们的老师,但是也是讨论问题的同侪。
没有必要自己觉得自己低人一等。
我们尊重他,但是更要尊重真理和道理,所以如果你真的认为你是秉持着道理
除非教授打压你,否则不要以学生就低人一等之姿,我们学生很强的。
最后我喜欢保持匿名,但是IP位置还是有,文责还是可以负的起来。
真要追查我,我上面也透漏够多个人讯息了,蛮好找的,仅存01的社工系也不多了(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