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三月十九日,台大学生会新闻(花火校园)刊载了一篇〈一位社工系学生的沉痛告白〉,
(https://sparks.ntustudents.org/4498/)内容是一名社工系学生所写,关于本学期
开设的“方案设计与评估”这门课程。授课老师要求,全班同学分组进行方案的撰写,然
而老师设定的目标机构,是台北仁济院,但该文作者认为机构背景值得进行讨论,同时老
师强行规定课程应与特定的机构合作,并不合理,因此有向老师反应,最后产出了这篇文
章。
此篇文章,受到不少网友的分享转贴,包含社会福利相关的粉丝专页,以及多名外校的
社会福利、社工领域的教授分享贴文,甚至已有外校的社工系将此议题,拿到课堂上进行
讨论。
不过就在今天,该文作者接到社工系系主任陈毓文的来电(直接打到学生的手机),希望
作者可以到系主任的研究室“说明”相关内容,同时表示因为有校务建言,所以必须在三
天内回复,才借此了解相关内容。
此外,原本在三月二十日,曾有一名社福相关的教授,同样分享了该篇文章,然而,却在
今日已经无法找到该贴文,即便“朋友”权限亦无法看到。据我的了解,是系主任私下联
系过该名同行,于是该篇贴文就“改变了贴文权限”。
主文:
我曾经修习陈毓文老师的课程,老师曾经在课堂上提过一段话:“父母不会是你的朋友,
老师也不会是你的朋友,所以我都在学生毕业后才与学生成为脸书好友的关系。”我想,
我确确实实地感受,陈毓文老师,您是以一个“教授”或者“系主任”的身份,在面对
学生,也因此,我身为一名学生,我要在此向您提出三个提问。
第一、
请问陈毓文系主任,您是否因为校务建言的急迫性,所以请社工系系办公室提供给您学生
的私人手机电话号码,并且直接拨打学生手机希望能“约谈”学生?
(或者如您所说的“沟通”?“了解”?)
第二、
请问陈毓文系主任,您是否曾经在看到同行,或者您熟识的学生、社工分享了该篇文章
之后,私底下联络转贴者,希望他们删除分享或者修改贴文权限?请问您的动机为何?
(请不要揣测我得知了哪篇贴文曾经更动,我推测您应该联系了不只一人。)
第三、
请问陈毓文系主任,您对于社工系的“方案设计与评估”此课程,要求学生为特定机构
无偿设计方案此事有何看法?您同意一个课程可以服务或与特定机构合作吗?此外,该
机构曾与授课教师有过合作关系,并且未来也可能有持续的计画合作,即便本次课程并
不是服务于特定的计画合作,是否仍可能涉及“酬庸”的服务性质,或者授课教师仍有
相当大的利害关系,应该进行公开的说明?
(就此,我并不在意,该特定机构的资金来源如何,我在意的是授课的伦理问题)
以上三个问题,烦请系主任你拨冗说明。
注1:本文同步发布于校务建言平台,主任您无须配合我的网络使用习惯回复。
注2:我本人并非本学期的修课学生,所以理论上我不会因为发这篇文而影响毕业规划。
注3:以上提问,关于事实描述,我都有证据,麻烦脑粉去找更新更棒的证据。
留下真实姓名 文责自负
法律五 戴绍恩(我就不留我手机号码了,主任,社工系办有我的手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