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大家好,我是swattw,
先引个条文:
中华民国刑法§179
决水浸害现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或现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筑物或矿坑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决水浸害前项之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险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过失决水浸害第一项之物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因过失决水浸害前项之物,致生公共危险者,亦同。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180
决水浸害前二条以外之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险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决水浸害前二条以外之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险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过失决水浸害前二条以外之物,致生公共危险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
总之呢,在我念刑法分则这两条的时候,
玉皇大帝慈祥的面容突然从书里蹦出来,
毕竟水患不除,学生怎么可能安心上课,Ptt怎么会让大家快乐使用呢?
所以玉皇大帝发布了召集令,召集天下众生,
只要曾经被水患侵袭过,现在有案件的人,愿意加入一起讨论的话,非常欢迎。
除了网络上以外,也可能会开个实体讨论会(?),
如果愿意加入讨论的话,可以把Line帐号寄给我,我把您加到群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