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 工学院办诚征生活学习助学生

楼主: lonivena (看啥(-^-)@m)   2016-10-02 21:16:09
一、工作地点:工学院综合大楼247室 工学院办公室。
二、工作时间及相关规定:
1.周一至周五课余时间,周一至周五9:00 - 17:00(配合可工读时段安排)
 每月最高40小时。
2.出席期初说明会。
3.期末缴交知识讲堂观赏心得及反思报告。
4.每个月应参与生活学习活动,未参与次月起不予核发助学金。
5.期末进行考核,作为下学期申请学生生活学习助学金之依据。
6.如有举办活动或临时交办事项时,服务学习时段可另行协调及安排。
7.其他未尽事项依本校学生生活学习助学金设置要点规定办理。
三、工作内容:
1.维护环境整洁。
2.公文影印递送。
3.张贴海报等行政庶务
4.其他临时交办事项。
四、待遇:
依学校规定,每月6000元。
本助学金为附负担之助学金,未提列所得税,不含劳健保。
五、申请资格:
限本校生,且未在本校其他单位领有学生生活学习助学金。
(相关规定请参阅http://love.ntu.edu.tw/default.asp
本校生辅组网页-助学措施-生活学习助学金)。
1.细心、负责、协调能力佳。
2.可配合13:00-14:00排班,且能长期进行服务学习(一年以上)为优先。
3.须符合“国立台湾大学学生生活学习助学金设置要点”中规定资格:
 要点摘录略以: 
 第三点、本校学生曾受小过以上处分者,不得申请本助学金,已消过者除外。
 第四点、申请本助学金之学生,除符合第三点规定外,应具有下列条件,并于
     每学期检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送达学习单位并经审核通过者,始得
     申请:
   (一)具有中华民国国籍或侨生。
   (二)非在职生。
   (三)本籍生家庭年所得70万元以下。但符合以下特殊情况,得提出证明文
     件者,不在此限:
     1.家庭遭逢变故或有亲人重病,影响家庭收入。
     2.家中有2名以上子女就读。
     3.单亲家庭。
     4.学生本人学费及生活费来源主要系贷款。
     5.经学习单位晤谈,认定确有经济困难。
   (四)侨生由学务处侨生及陆生辅导组认定。
   (五)前一学期学业成绩平均达60分或GPA1.70以上。(新生及转学生除外,
     另论文撰写阶段学生如因前一学期未修习课程致无学业成绩可采计,
     得以最近一学期学业成绩计算。)
六、申请方式:
意者请将(1)个人简历及(2)可排班之工读时段资料于105/10/11(一)17:00前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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