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大学生会会长罢免案发起预告 】
各位同学好,我是法律系四年级的郑婷尹,曾于今年(2016)六月七日发表公开声明(声明连结:http://goo.gl/jvupPs),将在105-1学期对学生会会长周维理,依国立台湾大学选举罢免法(法规连结:http://goo.gl/Rkm9Xa)发起罢免。
随着开学将近,为免同学疑惑,故公开预告。将于九月十一至十三日之间,在台大校园内定点供同学前往签署罢免第一阶段——罢免之提出。详细时间地点,则将于九月八日午夜前公告。
往后罢免案相关讯息,将公布在本人个人脸书公开贴文、脸书社团NTU台大学生交流版及批踢踢NTU版,及寄送email至有填写联系表单的同学信箱,欢迎关心的同学填写表单。暂无开设粉专或活动页面之打算,同学若对罢免工作有何建议欢迎与我联系。(表单连结:http://goo.gl/forms/vYnJ4wDSFUHlKVyk2)
〖 罢免理由 〗
学生会会长周维理,曾于5/26发表退选声明 ( http://goo.gl/tvNyh0 ),再于5/29( http://goo.gl/fT93Nh )及6/8(http://goo.gl/xvyTvJ)发文回应对前项退选声明的相关疑问,表达不依照退选承诺之态度,并且已于8/1就任学生会会长。身为学生会会员,认为学生会会长周维理违背政治承诺之行为,已破坏同学对于校园民主选举之信任。并且,若公开承诺退选之候选人,违背承诺后依然能顺利上任,是台大校园民主与学生自治精神的重大伤害。
〖 罢免三阶段 〗
一、罢免案之提出
(ㄧ)应有当届有效票总数十分之一之会员提议,故需104位。
(二)选委会应于收到罢免案提议三日内,查对其提议人。
(三)查对后如合于规定,应通知提议之领衔人于三日内领取连署人名册。
二、罢免案之成立
(ㄧ)应有当届有效票总数五分之一之会员连署,故需207位。
(二)并于提议领衔人领取名册后十日内完成连署。
(三)经查明连署合于规定后,选委会应为罢免案成立之宣告。
三、罢免投票
(ㄧ)投票应于罢免案宣告成立后十五日内为之。
(二)同意罢免票数多于不同意罢免票数者,罢免案为通过。
(三)选委会应于投票完毕后五日内公告罢免投票结果。
注:104-2 学生会会长选举之有效票数,为1,035票。
(第三份选举公报连结:https://goo.gl/UXIFWn )
注:第一阶段提议人与第二阶段连署人不得重复。
连署联系表单:http://goo.gl/forms/vYnJ4wDSFUHlKVyk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