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BIGfisher的水桶判决

楼主: NTUhydra (台大九头蛇)   2016-07-09 10:57:04
(新增红字补充...)
: : 因为板主jujustine83 在 #1MwiRJg4文章推文说:
: : https://imgur.com/Hg3SoRE
本鲁觉得问题很简单。
juju说板上文章是公开资讯,不桶。
: SOP第二条就是 我不管你是不是板上的公开资讯
: 也不管你现实生活是不是真的是叫那名字
: 经同帐号来信检举一律视为不同意公开从严处理
本鲁的分裂人格企鹅认为不是,要桶。
(本鲁不是真的企鹅...)
: 最后关于黑黑云你问的这个问题
: : "不知道jujustine83 的看法,只回应他的看法"
: 啊我就真的搞不清楚你跟jujustine83到底半年前有什么过节啊
: 当事人又不是我,这样你要我怎么回呢 XDDD
结论juju就是猪队友,不要再乱推文了。
本企鹅会很困扰,未来判决请以我为准。
(本鲁和企鹅是不同人...)
Hail hydra~~~~~
( ゚∀゚)アハハ八八ノヽノヽノヽノ\ / \/ \
作者: rainform (医护是医疗保健业。)   2016-07-09 11:20:00
同样是板主,什么叫做判决以你为准?请明文列入板规,两位板主也请确立好一致标准。除非另一位板主同意以后这类违规都给你处理。还有,你这个ID根本就不是板主的ID,是有什么权力进行NTU看板的任何判决。你才是不要当你自己的猪队友,造成别人的困扰。
作者: schel   2016-07-09 18:13:00
我记得版规中有冒充条款,冒充版主不桶吗?那如果加上红字后,他的内容白字就完全没意义了,内容空泛或是废文也应该要桶七天吧!!
作者: rainform (医护是医疗保健业。)   2016-07-10 14:33:00
红字是后来才加的啦。
作者: jujustine83 (很绅士的钱)   2016-07-10 14:34:00
马麻问我要不要帮你找朋友
作者: schel   2016-07-10 17:12:00
是啊,加红字前是违反冒充条款,他想加红字躲过,但一加上他整篇原本是冒充版主的文章就变成废文或是空洞的文章,所以还是犯了空白文要桶的版规阿
作者: SylviaTrisha (森缈)   2016-07-10 19:34:00
所以这样看起来,这篇文也是自己提问自己的被桶文囉
作者: jujustine83 (很绅士的钱)   2016-07-10 19:58:00
我考虑一下要不要加判
作者: MaxScherzer (公馆碧玲)   2016-07-10 21:21:00
分身你好XDDD
作者: versace (smoking frog)   2016-07-15 08:30:00
原来NTUhydra也是黑云。黑云当初指责别人开分身还刻意隐瞒,指责的义正辞严,还到处怀疑别人分身,结果自己行径更加严重。律人以严,待己以宽,双重标准之程度,莫过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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