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 104-2联合选举 选举公告三。

楼主: katrina376 (Katrina H. Chan)   2016-06-04 18:43:16
【104-2 学生会会长暨自治组织联合选举结果公告】
◎第三份选举公告:https://goo.gl/UXIFWn
(2016/06/04 23:44 修正) 更正对照书:https://goo.gl/0aNZPO
104-2联合选举开票,已于6/3 4:00落幕,感谢所有选举人的参与,也感谢当天选务人员
工作的辛劳!
如果有任何建议欢迎随时私讯粉专,我们将尽力为您处理。
--以下摘录自选举公告,完整内容请参阅附件公告--
一、选举结果(得票数请参阅附件公告)
(一)学生会会长
周维理 当选
陈泓旭
(二)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
★文学院
许哲榕 当选
周安履 当选
高浩凯 当选
郭兆翊 当选
★理学院
徐翊宸 当选
黄泊羲 当选
许轩玮 当选
许皓云 当选
★社会科学院
王亮中 当选
廖俊翔 当选
苏长庆 当选
刘哲铭 当选
吴欣阳 当选
★医学院
罗瑞恩 当选
黄序立 当选
★工学院
林冠廷 当选
李欣庭 当选
高章琛 当选
★生物资源暨农学院
许予安 当选
徐培瑄 当选
★管理学院
林子期 当选
姚旺廷 当选
★公共卫生学院
刘又豪
★电机资讯学院
林昱嘉 当选
★法律学院
林彦廷 当选
杨子敬 当选
林宇凡 当选
范植芃
★其他委办项目
将由各委办单位自行公告选举结果
二、其他应注意事项
(一)依据《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选举罢免法》第65条之规定:“选举罢免机关办理选
举、罢免违法,足以影响选举或罢免结果,候选人、被罢免人或罢免案提议人,得自当
选人名单或罢免投票结果公告之日起五日内以各该选举罢免机关为被告,向学生法庭行
政庭提起选举或罢免无效之诉。”,候选人得于本公告发布起5日内向学生法院提起诉
讼。
(二)依据《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选举罢免法》第66条之规定:当选人有下列情事之一
者,选举罢免机关或候选人得以当选人为被告,自公告当选之日起十日内,向学生法庭
提起当选无效之诉:
1、候选人资格不实者。
2、当选票数不实,足认有影响选举结果之虞者。
3、对于候选人、有投票权人或选务人员,以强暴、胁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
竞选、自由行使投票权或执行职务者。
4、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以罚锾,超过缴交时限而仍未缴者。
作者: NTUhydra (台大九头蛇)   2016-06-04 18:57:00
什么时候辞职?新任学代的第一个任务~
作者: PTTLawyer (PTT律师)   2016-06-04 19:56:00
居然只有法学院学代是差额选举..
作者: tsea87 (thunder bro)   2016-06-04 20:35:00
终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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