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才] 台大法律学院诚征约用行政人员代理人1名

楼主: Pennyyang (Pennyyang)   2016-06-01 14:01:40
台大法律学院诚征约用行政人员(干事)代理人 1名
【职缺名称】约用行政人员(干事) 代理人
【征才单位】台湾大学法律学院
【工作地址】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办公室
【工作内容】
1.全院排课相关业务
2.课程委员会
3.招生委员会
4.图书、期刊、数据库采购
5.图书委员会
6.临时交办事项
【征才条件】
‧学历:学士
‧系所:不限
‧语言条件:无
‧具备耐心、细心、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并能与人合作之人格特质。
‧熟悉文书处理软件。
【薪资待遇】比照台大学士级约用干事叙薪,含劳健保。
【聘用期间】105年8月1日 到 106年7月31日
【应征方式】
1.检具文件:约用工作人员履历表【请至人事室首页常用表单→综合业务组→约用人员→
约用工作人员履历表】、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影本、身分证影本、其他可资证明工作能力之
文件,以上资料请以A4纸张装订为原则,请于105年6月8日前挂号邮寄(以邮戳为凭)或
专人送达至台北市罗斯福路4段1号法律学院(霖泽馆6楼)吴秘书收。
2.信封请注明应征干事代理人。
3.甄试方式:经资格审查择优通知面试(未通知者,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4.面试通过即日上班,无法配合者,请勿投递。
【联络方式】
联络人:吴秘书 电话: 02-33668905 E-mail:wuyf@ntu.edu.tw
【约用人员履历表】
http://www.personnel.ntu.edu.tw/table4/70032.doc
常用表单→综合业务组→约用人员→约用工作人员履历表
【备注】
本职缺系代理本院法律系干事于产假及育婴留职停薪期间之业务,约聘期间自实际到职日
起至该员复职日前1日止(预计为106年7月31日止),本约用代理人即应离职,不得以任何
理由要求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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