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an401 (mars)》之铭言:
: 嗨嗨,感谢你们仔细解释,但我觉得还有一些疑问想问清楚,不过我是真的没有想要战这
: 个活动的意思,请不要介意
: 1、声明主要强调的是第三方支付要求个资是合法的行为,这个我知道,毕竟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已经有很多用个资交换使用的经验,比如脸书对我们资料的收集、网站对我们个资的收集,都是必须“同意”才能使
: 进入使用的,否则就是被隔离在外。但今天这个第三方支付的重点是,“为什么只有这个
: 方式可以选”,导致若不同意揭露个资这种方式,就无法完成办桌的付款?我个人觉得收
: 款方便是不足以解释只采取这种方法的,还是前几年的经验都觉得其他支付方法太麻烦?
上一份声明针对你的发文主要强调的是:
第三方支付要求各资是金管会的要求,而非你所说的用个资换赞助。(贴心提醒:虽然你
提出疑问的立意良善,但这种未经证实指控,其实对毕舞团队是很大的伤害)
往年毕业办桌都是台大毕联会在举办,然而今年是毕舞团队一手举办,人力上比往年拮据
许多,往年经验加上评估之后,今年决定全部采取第三方支付。也正因今年是第一次全部
采取第三方支付,优点跟缺点都会在检讨中留给往后的团队作为决策的依据。
: 2、这就讲到我的第二个问题,请问中信这个第三方支付,是以“合作厂商”的身分,还是“赞助商”的身分?如果是后者的话,那“只采取这种支付方法”的合理性就更少一点了,前者的话就再说。
不太了解你定义的合作厂商跟赞助厂商的区别
我们选择厂商的是依据哪个厂商对我们的需求最有帮助。
选择最有帮助的选项,就是最合理的选择。
: 3、最后一个问题是,“比起一般的转帐,款项保管于第三方机构期间,付款人若有任何疑虑,皆可向第三方支付机构申诉,借此保障买卖双方的交易。若发生交易纠纷,毕舞团队也比较好处理。”
: 我不知道为什么原本只有双方的交易加入了第三方,还可以“保障”买卖双方的交易,这种更加复杂的法律关系,会让交易纠纷较好处理吗?(这可能要请商法大师出场了)可以请你们说明更清楚一点吗
1.毕业生的$→毕舞团队→厂商
2.毕业生的$→第三方支付→厂商
我们不是商法大师,在直觉上觉得2会比1更有保障。
如果你在这种法律关系上有更好的解决办法,诚挚欢迎你提出,这也可以给之后举办类似
活动的学生选择。
: 避免造成什么误会,我来署名一下好了
: 法律四,杨劭楷
: PS:是说到底亲友团有没有人要加入办桌的行列啊?我们快流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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