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园] 学校单位违反劳基法要向谁检举呢?

楼主: alexf1027 (洪兴毒蛇浩南哥)   2016-04-09 23:31:57
※ 引述《sohandsomeim (我是帅葛)》之铭言:
: 谢谢来自各方的指教,尤其是寄信来提醒我们注意事项与发文口气的,也让我们在万众批
: 评下有办法再站起来。
: 在这件事情上,我们确实是感受到我们的无奈之处,很多事情并不是我们一定要完成的,
: 但这终究是学校校队的义务,很高兴可以获得这样的机会来为学校争取荣誉,在协助学校
: 事务上也会继续的努力。同时,我们也同样是这次活动的志工,绝对没有说自己不想做才
: 花钱消灾的想法存在,不必要过度解读。
: 我们征求的是志工,这在Facebook上的回应也很明白了。
: 这个活动来自于管院的EMBA,我们并不是所谓的“业主”、也不是所谓的“奴性坚强的人
: ”,在这次活动我们扮演的角色只是辅助者而已,并不是主管机关,因此,我们对于你们
: 在这边公开挞伐是感到相当无奈的,你们何曾想过,校队的成员有多少无奈、有多少不得
: 不,不希望你们因为这件事情对我们贴上标签、枉费我们不曾中断的努力,在这边必须跟
: 大家说清楚,再次用条列式的声明回复:
: 1.本活动由EMBA举办,校队的角色是辅助而非商人,我们只负责张贴征才讯息,并没有违
: 法疑虑。
: 法疑虑。
: 2.薪水500元的部分并没有法律问题,希望真正懂法律的人再来做指教,切勿无地放矢,
: 也呼吁各位进行检举的人,尽速撤会检举案,切勿浪费行政资源。
: 3.依照市场需求,本活动已经招满人(超过十位报名者),显然是合理的价码,又没有法律
: 疑虑,不知道还有什么值得批评的点?
: 4.请各位不要随意上PTT或其他地方公开他人个资,我们将会有下一步动作,出清(台大面
: 交)为不公开社团,我们合情合理、依照规定发文,为何可以任意公开?别忘了,一只手
: 指别人,四只手指指著自己,难道这些公布我们个资的人,可以接受我们这样做吗?
: 5.感谢各位指教,也吁请各位理性讨论,不要说没有140.112开头的IP就说造假,为了满
: 足各位,我们还是去找了连台大网络的地方来做回应。
哈哈!
真的觉得你们团体太好笑了啦!
明明这种事情就一堆方式可以回避
你们却还一脚踏进这种泥沼里
这里提供你们一个作法吧!
你们这是定位成志工活动吧!
那当然就不要发钱啊!
改发一个志工证明证书就好了!
可是这样应该不会有人想要来
那你们可以改用补助交通费的方式啊!
就说我们虽然是志工活动
但因为体恤大家从住宿处过来的交通费
故补助志工们一人500元当作交通费
这样不就不会有劳基法的问题了?
反正是学校活动
弄个志工招募应该很简单可以申请
下次别再陷入这种泥沼了( O )
作者: ahlolha (啊囉哈)   2016-04-10 13:29:00
明明加到600就能解决,总共也不过多付2000左右 为了省这2千宁愿触碰罚3万起跳的法规也真是蠢得没药医
作者: chocopie (好吃的巧克力派 :))   2016-04-10 13:44:00
给87元好了,给的人87,拿的人也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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