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事上,张子龙同学你蛮可悲的,先说这是对事不对人。
※ 引述《a5378623 (黑云)》之铭言:
: 这两天寄了好几封信,有件事情我怕我漏了说,在这里特别强调。
: 请收到站内信的大家,不要公开嫌犯身份,以免吃上官司。更不要追查被害人身份,以免
: 造成二次伤害。
: 有错的是强暴和包庇的行为,但受害者没有错,请大家多多节制,不要落人口实。
强暴跟包庇的确都有错,前提是这些事情真的存在。
首先论强暴,有人被起诉判刑了吗?有人被性平会移送惩处了吗?
张子龙同学,你有证据说明真的有强暴罪嫌吗?还是只有小道消息?
若无,就不要在这里言之凿凿,意图运用大众猎奇的心理,
成全自己的好奇心跟想被关注的欲望,又或者是其他什么我无法理解的欲望,
因为你的正义很可能打击错误,那个责任是你张子龙负担不起的。
次论包庇,我很好奇的是,张子龙同学你认为什么是包庇?
是“阻止法律规定有调查权的性平会、检警介入调查”叫包庇呢?
还是“知晓内情者不让你张子龙在内无关此事的大众知晓内情”就叫做包庇?
相信应该不是前者,毕竟性平会早就在调查此事,该移送的也必定会移送,
以我对校内性平会的认识,他们不可能吃案,你也应该清楚这件事才对。
那么,如果是后者,那我只能说你对于“包庇奸邪”的定义,真的跟多数人不太一样,
注意“性侵害”跟“留宿不可留宿的社团教室”根本不是同一件事,
讨论后者,还可说是有助公共利益,讨论前者,就是纯粹的猎奇了。
身为已卸任的学生代表,以及整个第九节事件+后续黑云指称强暴事件的旁观者,
我知道的一定比你黑云多上许多,包含你被检察官传唤的始末,
但我不会跑来利用大众的好奇心,去成全我自己的“私法正义”,
我甚至不曾谈论此事,盖因真相未必如我所想像的那样“黑白分明”。
站内信跟不特定多数人传纸条?哈哈。
我有幸在法律系受业四年,从各种案例的内情中,体察到真相的扑朔迷离,
以及在追寻正义、真相的过程中,可能碰到的各种歧路,以及个体的无力与卑微,
在这些歧路中,任何人都极容易迷路,正义有时候不是正义,我们只能谦卑以对,
毕竟没有人是蝙蝠侠,相信你也不是。
意图用短短几行字,说服自己跟大众“耶!我是要追求正义!不是要猎奇让大家围观喔”
这种做法非常可悲,让我想起当年“非常光盘”事件,杂志社以新闻自由辩护的嘴脸,
当年全台湾所有人都以窥探政治人物的私隐为乐,结果呢?公共利益安在?
受害者的境遇有人在意吗?你,张子龙同学在意吗?如果今天有人从你的站内信的资讯,
辗转查到疑似受害者的个资,进而对疑似受害者造成影响,你张子龙是不是要两手一摊,
说你只是追求正义,“我有发文提醒大家”所以“不是我造成的”?
张子龙同学呀,法律之路迢迢,诚心祝福你明天科法所放榜顺利。
附上昨天我跟你在脸书讨论的连结,全部都是公开的:http://tinyurl.com/zqwxtjh
邱丞正(署名以示负责)
政治学研究所硕士班学生
前法律学院学生代表暨学生申诉评议委员会委员
2016.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