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earytolove (夺真书生A.W.)》之铭言:
: 陈聪富说,过去生农学院因为有学生扮鬼,吓到老师或助理,校方有发文不要扮鬼,而去
: 年台大黑森林举办一个夜教活动,一名高中生当场被吓昏后送医,故校方第二次发文禁止
: 扮鬼,可惜今年又有类似不幸事件发生,故校方未来对于营队活动的审查会更谨慎,学生
: 举办活动时晚上可举行夜教,但不能再扮鬼,同时会要求营队召集人要签名确认这项规定
: ,未来在学生社团的研习会上,也会以类似对学生进行说明,提供学生参考,提醒学生不
: 能再扮鬼。(许敏溶/台北报导)
推文吵得很激烈啊,趁著这个机会,来帮大家厘清几个观念。
首先第一个问题,是责任归属。
简单来说,就是“拿刀杀人,是刀的错还是人的错?”
同样地,扮鬼吓人,吓到错误的人甚至闹出人命,这是活动的错,还是扮活动的人的错?
有人说,这是人的错,不是活动的错,所以重点在检讨人。
像是有没有做安全措施啦、有没有人员陪伴巡逻啦。
这种说法有其道理,因为人才会思考犯错,活动不会。有人办活动出问题,但也有人办活
动没出问题,只因为那少数老鼠屎就禁止所有人举办活动似乎不大公平。
然而问题是,有没有某些活动是特别容易出意外的呢?
这就是第二个问题,是风险评估
也有这种状况,所以台风天跑去冲浪的会被我们骂北七,政府也禁止人民持有枪械,或是
吸食毒品。但也有人跑去冲浪没事啊,不是每个人拿枪都会乱扫射啊,也可能有人吸毒不
会上瘾啊,为什么还要禁止?
因为相比其他活动,他们造成危害的“机率”较高,或者“伤害”较高。
因此整体风险评估之后,我们认为还是禁止的好。
但是为什么不是绝对禁止呢?医生可以用吗啡,警察可以配枪啊!
就算是普通老百姓,我们也可以在家里摆上几把西瓜刀,随身带个榔头板手也没问题
这就是第三个问题,利弊衡量
有些东西,你觉得风险很高,想要禁止。
可是另一方面,你发现他虽然有很高的风险,但也有很高的报酬。
这时候怎么办?你只好两相损益,看看你愿不愿意为了这个报酬承担风险。
又或者,你很不想要承担风险,但是报酬又真的太诱人,你只好想尽办法看看能不能降低
这些风险,所以你设计了大量复杂又烦人的机制来确保只有被认可的少数人士可以接触这
些高风险的活动或物品,像是医生和警察就是这样。
作者:
usebbs (ptt)
2016-03-19 15:34:00现在夜教的目地跟意义早就变调了吧~
作者: NTUhypocrite (台大法律正义der化身) 2016-03-19 16:01:00
夜教没有任何实益 所以理论上连讨论比例原则的需要都没有 笑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6-03-19 16:23:00大致同意 所以上篇认为是夜教错的我全当逻辑错不过除非尽力防范后风险仍大 否则不需就意义本身探讨简单来说 有做好安全措施 耍废浪费时间也没人管得着这不是没有比例原则 自由意志的保障也是一种考量
作者:
w271235 (老魏)
2016-03-19 17:35:00很久没follow,所以后来有追究活动负责人的责任吗
作者:
g81915 (听枫潋雪)
2016-03-19 18:10:00回楼上,大浪打来就变成这样了
作者:
Fewer (很少)
2016-03-19 18:38:00重点是 出是又要学校担责任 学校是吃饱太闲喔
作者:
ben83 2016-03-19 19:27:00这篇不错欸
作者:
ejavona (ejavona)
2016-03-19 19:53:00推
有一件危险的事我们必须想办法确保过程中不发生意外但是一个问题来了,直接不做这件危险的事不就好了吗这件危险的事有什么特殊的理由一定要执行吗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3-20 01:15:00大推
作者:
jayelva (香草天空)
2016-03-20 02:00:00推
公文禁止是因为吓到老师吧,但这件事情本身真的一点意义都没有,不论有无发生危险只要有可能就实在没有做的必要,因为他一点正面效益都没有,却有机会出事
作者: tyr5101 (tyr) 2016-03-20 09:42:00
推
作者:
swyoung (喔。)
2016-03-20 12:18:00推清晰
如何定义正面效益? 如何定义有"机会"出事?搞不好有人踩水球太过激烈而猝死,所谓的有"机会"出事就会社会被无限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