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晚安
想请教一下各位关于通识毕业学分计算
以下是我查到的规定:
三、学生应依共同教育中心公布之“各院系指定学生应修习通识课程领域一览表”。修毕
其就读学系 4 个指定领域之通识课程后,其余可自由修习。
八、通识课程之学分数列入学生最低毕业学分数计算。超修或不可采计之通识课程学分数
,采计为选修学分。若毕业学系有其他规定,从其规定。
请问“其余可自由修习”的意思是说不在指定领域也可以吗?
各系规定有不一样吗?
举例:指定领域修了4个不一样领域的,都两学分,再加上修了指定领域内其他的通识共17
学分,如果再修一个非系上指定领域的通识,那这样算修完通识毕业学分吗?
请各位大大帮小弟解惑
小弟和小弟的室友可能快不能毕业了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