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关于不法之徒已明确告知 ....

楼主: staff23 (笔名苏温永(星星送行者))   2015-05-25 20:15:49
什么不法之徒 怎样怎样?
难道发文的人都是圣人 都不会犯错? 都没有犯过错?
诉讼是你的权利 受理是检察官的无奈
但是你有没有想过被你影响到的人?
你在维护的到底是什么?
自己的名誉? 亦或者你自己也可能说不清楚?
如果在台大这么不错的一个环境都可以忽略
台大给你的应该是个学习环境
你的所作所为有没有想过会影响到其他同学?
他们活该倒楣?
记得中指萧当年就是我一手揭开他的保护罩
无非就是希望能坦然面对 从心改过
他的例子我可以送你当参考
人的名誉是自身行为的增损
剩下的自己看签名档吧
人可贵的地方在于他有自省能力
如果人失去了自省的能力
其实跟野兽没啥两样
浪费的无非也是自己的人生罢了
※ 引述《fruitz1 ( 天安)》之铭言:
: 宿舍案当事人并未前往开庭亦给许辅导员一改过之机会,
: 居然有人还泯灭好人之心? 确实让人心寒 。
: 此案,
: 相当巧法官为一名判决后隔一天将退休之法官
: 小额诉讼自为一造辩论
: 未调查证据为上诉当然违背法令
: 【法院已受申请隐藏资讯】
: 贴出判决书者并加注记者当然为妨害名誉
: 此案已向台北地院庭长申诉 诸位涉散布者自以违法
: 特此明确告知 不要届时遭诉又再称无辜
: 已给机会,若校内人员仍不知悔改者
: 如住宿组 窦主任此次将一并以【担负连带责任】遭诉,
: 特予告知。
:
作者: pzboy (大头)   2015-05-25 20:17:00
不要理他啦 这样他就会觉得寂寞觉得冷了
作者: ssssandrew (工院蛇王)   2015-05-25 20:19:00
一个霸气
作者: KapH98 (專家就是全力以赴者)   2015-05-25 20:20:00
笔名苏温永!! 你是我的偶像!!
作者: D900 (Nikon)   2015-05-25 21:44:00
102上易字358101上易385可交互参照,一个人有维护良好声誉不受事实抹黑的权利,但是没有欺世盗名的权利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5-05-25 23:07:00
作者: elve7878 (Rev34)   2015-05-26 00:18:00
这篇会不会被版主删文 XD
作者: wctaiwan (wctaiwan)   2015-05-26 01:12:00
谢备份
作者: orthogonal (谦哥)   2015-05-26 14:58:00
说到人生...整天只顾著在台大闹事的人是有什么人生??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