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gfish5566 (大鱼5566)》之铭言:
: ↗↗↗↗↗↗↗↗注意 本文为海啸警报文 ↗↗↗↗↗↗↗↗
海啸与玉皇大帝事隔两个月
当天的判决书于上礼拜出来了
全文如下: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htm
作者: s8888 (宗) 2015-05-25 12:20:00
名字直接露出来 会不会有危险啊@@
不知道有没有办法把他强制送医 他真的好可怜......
作者:
c5c123 (要收敛的HERO)
2015-05-25 12:38:00理由ㄧ是不是怪怪的啊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5-25 12:39:00反正就是一方未到场而已,这种错误更正就好
作者:
usebbs (ptt)
2015-05-25 12:42:00躲在B427房内.....也太恐怖了吧?女生不精神崩溃才怪...
作者:
smlisa (听风的话)
2015-05-25 13:28:00请问....为何BOT的柜台会没有注意到他偷溜进去呢
想朝圣的可以来NTU_BOTDorm2他都在那刷存在感
作者:
pzboy (大头)
2015-05-25 13:51:00太神啦
作者:
j71648 (川禸木)
2015-05-25 14:16:00正义必胜
作者:
fei6409 (fei6409)
2015-05-25 14:26:00(σ′▽‵)′▽‵)σ
作者:
RSChiang (键盘蒟蒻的RS)
2015-05-25 14:39:00真正的网络霸凌是让转贴判决书的人还要自主审查吧看看海啸到底制造了多少校内的恐怖跟畏惧=_=
作者: danielchen 2015-05-25 15:15:00
告了人还不去出庭 真好笑 去唱首我难过给法官听也爽
变态的报应 为了十万元啦~~~~(崩溃躲在人家房间有够变态
侵入住居那个应该要告一下 看有没有什么管道能协助该同学
作者: fruitz1 ( 天安) 2015-05-25 18:26:00
本案当事人并未前往开庭法官为一名判决后一天将退休之法官小额诉讼自为一造辩论未调查证据为上诉当然违背法令 reason法院已受申请隐藏资讯 贴出判决书者等同妨害名誉此案已向台北地院庭长申诉 诸位涉散布者自以违法特此明确告知 不要届时遭诉又再称无辜另关于 王皇玉无端兴讼案件 地检署迅速侦结其手机偷拍录影遭扣证物当事人不会追究如上已明确告知及公示 违法者一律法办!
作者: fruitz1 ( 天安) 2015-05-25 18:51:00
你推文就是有罪 即是事实
没法院判决在那边有罪 你法官啊? 这里是法庭啊?妨害名誉咧 自己做过的事情知道会妨害你的名誉当初干嘛要做有问题吗大哥?
作者:
tudaer (Albert Hu)
2015-05-25 18:59:00又有新帐号啊! ptt…
作者:
zoutzuur (昆虫专家羽蛾)
2015-05-25 19:07:00推文即是有罪是数什么法第几条啊?
作者: tomlee1130 (毛毛) 2015-05-25 19:13:00
糟糕了我推文了,还好吧
又要告推文者好可怕QA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5-05-25 19:22:00推文就有罪是哪个法院的见解阿
作者:
KapH98 (專家就是全力以赴者)
2015-05-25 20:10:00推推!!!!!侵入宿舍就犯罪了 恶劣行径当公诸于世!
来啊 推文罪责在哪一条 讲啊 要推要嘘本来就言论自由
fruitz1在这里公开推文 是有罪的现行犯 立刻滚蛋
作者: chumush (犬神) 2015-05-25 21:10:00
纯嘘海啸 有种去发短信骚扰别人、尻在别人水壶里,却没种去接受别人的批评也是颇呵啦推回来
作者:
taidocky (taidocky)
2015-05-25 22:26:00推文有罪喔 来告阿
作者:
elve7878 (Rev34)
2015-05-25 22:48:00开庭开了这么多次了 连妨害名誉的构成要件都不Google一下 法律系学生看了替你感到难过啊
作者:
elve7878 (Rev34)
2015-05-25 23:42:00收到小礼物了 感恩大德 你真好钓^^
作者:
jimy00ex (嘻哈蟾èœ)
2015-05-26 00:03:00妈我在这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5-26 00:12:00站内信骚扰去violation板检举,可砍帐号
作者:
ahlolha (啊囉哈)
2015-05-26 00:20:00推文有罪 拜托来告我 在你告我之前 先担心自己帐号多久之后会被砍
作者: TOXEVA (エヴァンゲリオン) 2015-05-26 00:34:00
^_^
作者:
Silwez (Essence:Homomorphism)
2015-05-26 00:40:00干 真的又开分身出来了XDD水桶掰
作者:
ck30929 (不该取这种简便id的...)
2015-05-26 01:17:00我也要触法~
作者: Drizzling (小千) 2015-05-26 01:18:00
来触法囉o'_'o
作者: smallx3 2015-05-26 02:08:00
要被告了要被告了
作者:
DevCPP (西嘉嘉)
2015-05-26 02:12:00就让飞行意大利面神赦免你们的罪吧RaMen
作者:
sbtiagr (星奇*天)
2015-05-26 08:19:00法律常识海啸水准
作者:
usebbs (ptt)
2015-05-26 10:17:00我也收到小礼物了捏~然后勒?要干嘛?
作者:
taidocky (taidocky)
2015-05-26 13:24:00神阿~我有罪了
作者: fruitz1 ( 天安) 2015-05-26 15:04:00
一个已经剩两天要退休的法官 居然可自为判决如法律版所述该刘姓法官应该确定会害到 该庭庭长>>>>>>>判决当然违背法令明确
作者:
hyscout (ほうげんじゅ)
2015-05-26 15:12:00我想告解耶 请问哪里有神父
作者:
liu1637 (路过的牛肉饼)
2015-05-26 16:42:00来推个,成就解锁:成为现行犯(X)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5-26 19:19:00我第一次听到这种判决违背法律事由...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5-05-26 19:30:00如果法官不能自为判决 那他能干嘛?
作者: pasjcs 2015-05-26 22:00:00
“应该确定会害到该庭庭长”这文法……到底是应该,还是确定wwwww?
作者: chumush (犬神) 2015-05-27 19:11:00
诶!我的小礼物还没给啊
作者:
yayiao (再五公斤)
2015-05-27 22:08:00敢做不敢当,一直申请隐匿姓名是哪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