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争助理权益 台大工会杠教育部

楼主: capsspac (上锁的房间)   2015-02-12 23:42:23
争助理权益 台大工会杠教育部
2015年02月12日15:22
为厘清大学与教学助理与兼任研究助理关系,教育部去年起研拟“大专校院强化学生兼任
助理劳动与学习权益保障处理原则”草案,台大工会不满草案内容,今天批评该草案对于
劳动权益的保障毫无助益,若通过该原则,无助于保障学生劳动权益,更将开启学生劳动
状况的黑暗期。
台大工会指出,草案第四点直接认定“以学习为主要目的”的教学助理与兼任研究助理,
皆不具雇佣关系,这与“劳动与学习关系可以并存”的意旨完全矛盾,这是在没有具体检
视教学助理与兼任研究助理工作内涵下概括认定,是“无知”。
台大工会认为,教育部并非劳动主管机关,助理是否具劳雇关系,绝非教育部可认定,呼
吁教育部切勿逾越职权,并请教育部正视助理的劳雇关是事实,切勿通过该草案。(许敏
溶/台北报导)
【台大工会针对教育部拟定原则草案之声明】
针对教育部“大专校院强化学生兼任助理劳动与学习权益保障处理原则”之草案,细究其
内容后,认为此原则草案的通过,并无助于学生劳动权益保障,更可能使学生劳动状况的
不合理,因原则草案的通过而更难改善,理由分述如下:
一、教育部于原则草案第三点中,声明“各校应重新确认校园活动属性”,理应由各学校
检视助理工作内涵,确认校园活动的学习属性与劳动属性。然而原则草案第四点,教育部
却直接认定教学助理与兼任研究助理,性质并非有对价之雇佣关系,而与前述使各校认定
之原则矛盾。
二、原则草案第三点之核心概念乃“劳动与学习关系可以并存”,然而原则草案第四点直
接认定“以学习为主要目的”的教学助理与兼任研究助理,皆不具雇佣关系,与“劳动与
学习关系可以并存”的意旨完全矛盾,此点在无具体检视教学助理与兼任研究助理工作内
涵下概括认定,实属无知。
三、原则草案第四点明列属学习范畴的校园活动,而仅于第六点规定非此范畴者,方有属
劳动关系之可能,此种以“学习为原则、劳动为例外”的立法模式,对学生劳动工作无明
确定义,同样并无明确检视学生工作性质与内涵,将造成校方在认定校园活动属性时,属
学习范畴的校园活动大幅扩张。
四、原则草案中,关于学生劳动契约关系,仅规定依照劳动相关法规,并无学生劳动的工
时、工资等规范。再者,原则草案第八点,由校方订定劳动学习权益准则,应纳入各类兼
任助理及教师意见的规定,除“兼任助理”身分定性不明确外,大学法关于修订程序,尚
无使学生代表出席列席,则准则订定,更加深校方与学生的劳动关系上的不对等。
综上所述,教育部于此原则草案,除内容矛盾外,校方准则订定与活动属性认定,压缩学
生活动存在劳动性质的可能,亦将加深校方与学生劳雇关系的不对等,而对学生劳动最根
本的工资、工时付之阙如。该原则草案对于劳动权益的保障毫无助益,若通过该原则,将
开启学生劳动状况的黑暗期!
面对此原则草案,我们有以下诉求:
一、教育部切勿逾越职权:依劳动部组织法第二条第七款规定,劳动相关法规的制定系属
劳动部职掌,该原则内容涉及助理劳雇关系的认定,应属劳动主管机关之职权。教育部并
非劳动主管机关,则助理是否具劳雇关系的认定,绝非教育部即可认定,教育部切勿逾越
职权。
二、请正视助理的劳雇关系事实:即便符合学习目的,也并非为排除劳雇关系存在之要件

三、切勿通过该草案:该原则内容不仅完全无保障学生劳动权益,在原则制定上,教育部
更是逾越职权,故台大工会声明,如此忽视权益及违法的原则草案,绝不能通过。
连署单位:国立台湾大学工会、高等教育产业工会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212/558850/
作者: Sipaloy (便当)   2015-02-15 03:29:00
从这个新闻看起来,教育部还真的不把助理权益当一回事到底有没有可能校内其他人,更做点什么,去跟教育部对抗因为看起来台大工会好像力量也不太大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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