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今天下午五点半左右在铭传国小目击者

楼主: chandler0227 (钱德勒)   2014-11-08 23:27:34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一百零三条 (行人优先条款)
无论红绿灯,行人+斑马线就是有绝对路权,汽车机驾驶得负完全责任
不只台湾,很多国家都是这么订的!
而有无闯红灯是以看行人走进行人穿越道瞬间的号志
并非以行人遭受车辆撞击瞬间的号志来论断
当然你可以说剩下短短几秒走得慢又抢着要过,阻碍交通很缺德
但完全不违法
假设这位老阿婆有闯红灯的事实,也应该是由警察劝导和开单
并不是因为她是违规者就活该被撞blablabla
理论上她会收到违规闯红灯的单子,但事故责任还是在你朋友这边
除非是老妇人当时不在斑马线上
PS. 100公尺内无行人穿越道,天桥,地下道时
行人通过就算不是走斑马线也有绝对路权
※ 引述《Leconte (李立)》之铭言:
: 我朋友今天下午五点半左右在铭传国小前为了闪躲阿婆(为了赶公共汽车任意穿越马路)
: 煞车但打滑雷残,而且还是撞到阿婆了
: 阿婆的女儿刚刚表示:就算是你是绿灯,但是她是老人耶。
: 总之征求目击证人。
: 请联络当事人
: 钟昀融:0975037753
: 感谢
作者: JEFF11503 (終極大帝)   2014-11-08 23:57:00
所谓恶法亦法的烂概念,但这种鸟法律就该修!
作者: yang14592 (SUPER)   2014-11-09 00:00:00
所以如果是 红灯阿婆才开始在斑马线过马路,这样驾驶者打官司有胜算吗?还是干脆直接交由保险公司第三责任险赔赔算了,
作者: bb7889 (9m)   2014-11-09 00:04:00
说得很对 法律本来就是这样规范的 而且我不觉得这是恶法..
作者: weiyunc (wei-c)   2014-11-09 00:06:00
推 说到重点顺便请问 脚踏车算是什么?Y
作者: e2167471 (乔妹)   2014-11-09 00:11:00
丞相 起风了
作者: debaucher (堕鼠)   2014-11-09 00:14:00
不觉得是恶法 要不然欧盟立法者都呆头鹅?
作者: tw0517tw (无冬夜)   2014-11-09 00:20:00
脚踏车算慢车机车算汽车
作者: bb7889 (9m)   2014-11-09 00:30:00
而且路口本来就开减速 不管红灯绿灯黄灯 大白天或是大半夜
作者: Uhlan (uhlan)   2014-11-09 00:32:00
推说明
作者: XDkccXD (喜憨XD)   2014-11-09 00:34:00
想自杀的人不就看准高级车从斑马线窜出来 还可留一笔钱?
作者: Wonderfuture (汪达)   2014-11-09 00:43:00
故意撞不会没事吧= =就算没有行政责任也还有民刑事
作者: blacktom (泉)   2014-11-09 01:01:00
那如果没在斑马线上呢?
作者: tinkerbellll (叮)   2014-11-09 01:01:00
不觉得是恶法+1 要求班马线减速不过份
作者: fakelee816 (the truth)   2014-11-09 01:02:00
的确 人身安全的重要性远大过交通的便利
作者: ahlolha (啊囉哈)   2014-11-09 01:07:00
减速是要减到多少不小心撞到才没事? 40? 30? 20? 10?
作者: bb7889 (9m)   2014-11-09 01:10:00
减到你觉得突然有人冲出来 你可以紧急煞车....
作者: zhaomine801 (暴龙推事)   2014-11-09 01:10:00
刑事上凶多吉少;民事上若有证据可以主张与有过失不过通常当事人都会宝些一些事实,与其说看风向不如像这篇提供较正确的客观法律规定
作者: kevin2002013 (路人甲)   2014-11-09 01:11:00
以后没事穿盔甲闯斑马线好了,搞不好赚的比22K多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4-11-09 01:46:00
这哪里是恶法... 除了行人是肉身之外 行人的走路速度下 车在斑马线附近只要有减速应该都是注意的到的我自己骑车开车也对这种行人也会不爽 可是还是要让啊依台湾的速限设计 符合你列的那三项的人一定超速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4-11-09 02:13:00
在禁止穿越、划有分向限制线、设有划分岛或护栏之路段或三快车道以上之单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作者: anita3027 (斗蛐蛐儿)   2014-11-09 07:14:00
交通事故都是双方有责任@@原po要讨回公道不一定容易,可能要看对方愿意和解的态度如何
作者: icooleric (潘不帅)   2014-11-09 07:52:00
难怪一堆搞假车祸的...看来只能加重行人违规的刑责才能遏止一些无脑行人的行为了
作者: tsppajrdrrfs (NTUMLP)   2014-11-09 08:24:00
只能说真的很倒楣
作者: aalfredwang (阿罴)   2014-11-09 08:25:00
上面某楼 交通事故不见得双方都有责任喔...
作者: onedayJ (Oneday!)   2014-11-09 08:56:00
推 长知识
作者: kenyon0619 (Kenyon)   2014-11-09 09:25:00
烂法律 反正大车和小车发生事故都是大车的错车子和行人发生事故 都车子的错 不用管发生事故原因
作者: debaucher (堕鼠)   2014-11-09 09:55:00
嘘楼上 比较弱小的法律比较保障不是当然的吗?要不然法律完全平等的话 那小公司也玩不赢大公司小劳工赢不了大业主那些都是烂法律?
作者: ahlolha (啊囉哈)   2014-11-09 10:02:00
现在的法律小劳工有玩得赢大业主吗?
作者: capsspac (上锁的房间)   2014-11-09 10:09:00
事故责任归属和劳雇关系 两者可以类比吗...
作者: scatology (scatology)   2014-11-09 10:09:00
这法律颇呵
作者: howlong (走路之神)   2014-11-09 10:21:00
故意撞上去也没事-->拜托,你是怎么学法律的啊?
作者: fakelee816 (the truth)   2014-11-09 12:09:00
并非烂法律 本来人身安全都会放在第一优先
作者: dierguarder (黑炭)   2014-11-09 12:27:00
有此条不代表可以闯红灯然后闯红灯人家不小心撞到后还要求赔偿台湾的法律从来不是保护守法的人啊台湾的法律从来就是保护反应完美的人 看那个防卫过当的新闻 就知道台湾的法律就是如此!!
作者: fakelee816 (the truth)   2014-11-09 12:41:00
法律最重视的本来就是人身的安全 而非正义在两者相冲突的时候一定会以人为主
作者: dierguarder (黑炭)   2014-11-09 12:43:00
所以我说法律就不是保护守法的人阿所以大家才会道德观烂到底 反正闯红灯被撞也有人帮你付钱 闯到别人家当小偷被打也可以控告屋主那我干嘛遵守红绿灯? 反正才罚多少钱奇怪闯红灯就没有危及别人的人身安全?
作者: LaPAELLA (西班牙)   2014-11-09 12:53:00
这法律是假车祸的希望
作者: yape (yapee)   2014-11-09 13:05:00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4-11-09 13:07:00
有此条当然不代表可以闯红灯 但闯红灯不代表你能撞他
作者: ck940560 (しけ)   2014-11-09 13:10:00
虽然保护行人人身安全是好,但就原Po这个例子来说难道机车被行人吓到就不会雷残不会受伤吗...骑士的安全?
作者: dierguarder (黑炭)   2014-11-09 13:31:00
可以问一下减速要到多少才算减速 60->50算吗很多有斑马线的道路速限可以高达60喔哈哈 看来人人装纪录器自保才是对的我之前还遇过 穿越双黄线 然后倒退噜的行人 差点撞到我的机车
作者: qwe88016 (东)   2014-11-09 13:57:00
原来注意义务方面还能主张信赖保护.....是因为这边绝对路权克予的是公法上完全责任吗?
作者: dierguarder (黑炭)   2014-11-09 14:03:00
还有我会这么生气就是因为 每天都拍到一堆人违规各种乱过马路乱闯红灯的 台湾会乱不是没有道理
作者: capsspac (上锁的房间)   2014-11-09 14:07:00
是说容许信赖?
作者: dierguarder (黑炭)   2014-11-09 14:29:00
c 大 你可以看我的修文 最后一个影片这种状况难道驾驶也要负责任吗 这个位子我几乎天天拍的到违规
作者: k801030 (阿维)   2014-11-09 14:34:00
纯推
作者: doomhydra (认真活每一天)   2014-11-09 17:03:00
减速要举证 有没有走斑马线她自己讲?煞车才雷残不算减速 那什么算减速?而且有人说她违规就活该被撞吗?
作者: zhaomine801 (暴龙推事)   2014-11-09 17:11:00
我觉得大家讨论已经超脱原本的事实而开始就自己所惧怕的假想事实开始讨论。法律归法律,重点还是证据根据我的实务经验,就算没有人证与摄影物证;但运气好给警大做鉴定的话,他们会很详细依据胎痕、被害人倒向或血迹喷散的方向或方式来间接判断责任归属就算有民事损赔责任,非故意别忘还有汽机车强制险挡
作者: obelisk0114 (追风筝的孩子)   2014-11-09 18:48:00
烂法律别指望那些人会修,欢迎来到鬼岛
作者: kenyon0619 (Kenyon)   2014-11-09 19:53:00
随便随便 这样的法律也许没那么糟糕但执法人员变本加厉就更严重了
作者: dierguarder (黑炭)   2014-11-09 20:04:00
减速1KM 是不是减速 我们的法律厉害在什么都不清楚60->59 根本来就骑40 那个叫做有减速
作者: capsspac (上锁的房间)   2014-11-09 20:17:00
开车不过就是图个方便 结果却要注意东注意西弄得那么累 干脆坐公共汽车就好了
作者: lee79114 (windflute)   2014-11-09 23:07:00
红明显 大陆应该没这条吧 不然坦克怎么可以压行人XDDDDD
作者: norton159 (Norton)   2014-11-09 23:22:00
推法治观念
作者: doomhydra (认真活每一天)   2014-11-10 20:29:00
所以你看到现场状况了? 你怎么知道事主没有事先减速?讲得好像自己在现场一样 事主不过就是征目击而已我知道你很厉害有法治观念好棒棒 但你有目击吗?不要讲得自己在现场一样 根本已经超脱原本的事实了
作者: Lleytonhewit (Hewitt)   2014-11-10 22:29:00
嗯 原来你是目击者 你怎么知道没减速或老人突然走出
作者: JJredick (best shooter)   2014-11-10 22:41:00
要是有闯红灯事实导致摔车 骑士还得负责 这样合理???zzz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4-11-10 22:47:00
行人有路权 举证责任在原原PO身上
作者: doomhydra (认真活每一天)   2014-11-11 00:08:00
主张信赖保护原则是你后来才修文的吧 你原文的态度似乎不是你认为的那样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4-11-11 10:54:00
原文态度又有什么问题了?无法举证就是骑士全责啊现在是一定要讲好听话帮忙取暖不然就要被嘘就是?
作者: qwe88016 (东)   2014-11-11 14:10:00
抱歉我还是无法理解为何可以主张信赖保护,你贴的判决主要是在讨论注意义务跟归责性的问题重点是驾驶人这边根本没有信赖利益受到损害吧==可能是我所学不精吧,但我真的第一次听说侵权可以对对造主张信赖保护的
作者: entryword (chiahua)   2014-11-12 0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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