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愁 不是在别后才涌起的吗
而我依旧踏在故乡的土地上
心绪 为何无端的翻腾
只因为父亲曾对我说
这片地原本是我们的啊
乡愁 不是在别后才涌起的吗?
— 陈建年〈乡愁〉(角头音乐,2000)
台大帝大,还我土地
连署页面:https://sites.google.com/site/ntuinland/
台大实验林及实验农场,系接收日治时代帝国大学校产成立的,外来
统治者透过强硬的手段划定后收编国有,并转交予台湾大学,校方理当体
认日本殖民政府以来的历史过失。实验林及实验农场所在区域为布农族、
邹族、赛德克族人既有的传统领域,设立至今与当地族人不断发生冲突,
如实验农场出租种菜、实验林因契约竹林与当地农民争利;近年来观光盛
行更升高当地环境的负荷;甚至监察院曾经因沙里仙溪林道开发案,纠正
实验林管理处;而去年(2013)底仁爱乡梅峰农场与赛德克族人的原保地
争议案,校方承诺善意解决,但至今迟迟没有下文;今年(2014)七月,
又发生信义乡实验林之桧木事件。台湾大学校地广袤,尚有竹北校区、云
林校区、实验林及实验农场等校地,约占台湾总面积百分之一,并有众多
的闲置空地,然对农场一隅(对族人来说是家园、是生计的土地),却迟
迟不肯松手。
居住及土地
行政院基于保障原住民土地使用权益,于 2007年1月12日颁布“补办
增划编原住民保留地实施计画”,辅导原住民将77年2月1日前祖先遗留但
目前仍在使用中之公有土地,申请补办增编为原住民保留地。本案被告赛
德克族人王雅各先生便依法定程序,将其承继之祖先土地(坐落在翠峰段
144、144-1、144-2等三笔国有地)申请补办增编。然而,台湾大学山地
实验农场(梅峰农场)却于民国2009年向南投地方法院提起“拆除地上物
返还土地”民事诉讼。南投地院认为,台湾大学隶属于行政院,行政院既
然有增编政策,基于禁反言法理,台大便不应该诉请返还,判决台大败诉;
不过台大不服,仍运用法律资源优势,持续上诉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致
王雅各最后败诉,必须在2013年12月9日拆除地上物、赔款。经过抗争,
校方同意缓拆,并在多次协调会后,请王君重新提请增划编之申请,各部
会共同解决,但同样的行政流程,将会遇到同样的问题,如今增划编依然
悬宕未果,当地族人镇日提心吊胆。
自然资源权
台大实验林管处于今年(2014)7月15日载运两棵千年红桧,于台二十
一线信义往水里方向道路,却因树木巨大,造成交通堵塞,引来路人围观。
当地明德社区的原住民认为,这两棵千岁的红桧神木是在原住民的传统领
地发现,根据原基法第21条:“政府或私人于原住民族土地内从事土地开
发、资源利用、生态保育及学术研究,应咨询并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参与,
原住民得分享相关利益。”原住民族森林权作为资源权的一种,包含了自
决权及文化权等权利,台大以教学研究的名义擅自运至“溪头自然教育园
区”展示,不仅未尽到告知的义务,也蔑视原住民族使用及管理自然资源
的权力。
假共管
校方据教育部颁《国立大学辖内原住民族地区资源共同管理会设置基
准》,设立《国立台湾大学原住民族地区资源共同管理会设置要点》已于
103年3月4日本校第2801次行政会议通过。然而,我们却发现许多以校方为
主的共管机制,如第四条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皆由校方担任,不见部落代表:
“本会置委员十三人,其中一人为召集人,由本院院长兼任;一人为副召
集人,由实验林管理处处长兼任。”另在委员组成之中:“信义乡当地原
住民族部落推举原住民族代表委员二位,仁爱乡当地原住民族部落推举原
住民族代表委员二位。但当地原住民族部落推举之代表尚未产生前,得由
信义乡与仁爱乡公所推荐产生。”乡公所是否能代表各部落意见?在第六
条议决规定中:“应有委员总数过半数之出席,以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
之同意行之。”决议门槛是否过于严格?另外在第六条亦可发现其余部落
代表仅能列席陈述意见,并且以共管委员会为主派员:“本会得邀请当地
原住民族部落派员列席陈述意见,或邀请有关机关及人员列席。”
在校方公布的委员名单当中(如下),我们亦可发现:校方提出的人
选,研究领域多半与原住民族无关。原住民籍委员亦多任职于政府单位,
如此一来是否有达到“共同”、“管理”的目的及精神,各部落与校方的
权力是否实质对等?否则只能沦为地方行政单位及校方行政高层的寡头共
管委员会。
共管委员会名单
徐源泰 园艺系(生农院长)
蔡明哲 森林系(实验林管理处长)
罗筱凤 园艺系(山地实验农场长)
王亚男 森林系(考试委员)
袁孝维 森林系
蔡明诚 法律系
邦卡儿.海放南 玉山国家公园管理处游憩服务课课长
浦忠成 原住民文学(考试委员)
伍守广 信义乡东埔村农民
田美玉 信义乡望美村长
徐庄芳兰
廖文贤 仁爱乡代表会主席
张秀琴 仁爱乡土地管理所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提出四点诉求:
一、请让共管委员会真正发挥“共同管理”的功能!
共管委员会不应沦为台大校方与地方行政部门间彼此妥协的场所,
委员名单更应该具备原住民族土地专业知识素养与社会公信力。
我们建议共管委员会应纳入校内原住民籍教师代表、原住民族学
生社团代表、原住民研究领域之不同专业人士,并容纳部落意见,
才能肯定原住民族管理自然资源的权利及能力,真正实现“共同管理”。
二、理解殖民历史,合理增编原保地!
补办增划编申请期限,只至今年底(103年12月31日)。我们呼吁
台大校方勿再拖延,请正视历史过程中校方土地取得的不正义、理
解为了弥补过去阙漏而有补办增划编之精神,在今年年底以前,合
理地增编原住民保留地。
三、归还桧木,透过道歉以实现和解!
目前桧木置放于“溪头自然教育园区”展示,不论用途是否营利或作
为教育用途,皆是利用原住民族地区自然资源,依法必须尊重原住民
族意愿。台大校方应站在第一学府的高度,归还桧木,透过正式的道
歉来与在地族人和解,以推进原住民族自然资源权利的落实。
四、共同管理委员会应优先、透明审议增划编及桧木案,勿片面作业!
我们要求,上述原保地增编及归还桧木争议,都应该在共同管理委员
会进行优先且透明的审议,由专家学者、校方及当地族人共同讨论出
解决问题的共识,而非仅站在行政单位立场高姿态地排拒族人意见。
原住民族传统领域里的土地及资源“管理”是不真能由族人与校方“
共同”合作,我们将睁大双眼监督!
发起团体:台湾原住民族政策协会、原住民族青年阵线
联名团体:台大原声带社、台大学生会、大学新闻社、台大意识报、
台大浊水溪社、台大大陆社、地理系学会、政治大学搭芦湾社、
师范大学原住民研究社、成功大学原住民文化交流社、
左翼性别暴民行动联盟、台大非线性科学学会
台大帝大,还我土地
连署页面:https://sites.google.com/site/ntuinl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