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 102-2学代会社科院选区重新投票说明

楼主: NTUvote (台大选委会)   2014-10-17 01:42:35
各位同学晚安:
国立台湾大学102学年度第2学期选举——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社会科学院选区重新投票
,已于10月15日办理完成,感谢各位同学参与。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选举罢免执行委员会(下称本会)针对徐姓候选人指出有关本会未公
布开票结果一案说明如后:
10月15日17时投票时间截止后,本会即于18时,依据《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选举罢免法》
第35条之2第1项之规定,会同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罢免监察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开票及将投
票系统后台开票结果印制,由本会主任委员与选举罢免监察委员会主席确认后弥封、双方
签名。其后,依据同条第2项之规定,于本会第2份选举公告所公告之开票时间及地点(19
时于新生教学馆405室),拆封并宣读投票结果。故本会已确实依法于投票结束后,于公
开场合,公布开票结果,如候选人未能亲自前往开票地点,自无法即时得知开票状况与结
果。
关于选举结果之公告,依据同法第24条之规定,本会应于开票结果后最迟7日内发布第3份
选举公告,而该第3份选举公告本会多半于开票日后1至3日内公告。同学建议缩短法定7日
公告时间,本会将纳入未来修法考虑。徐姓候选人所言“依据惯例早该对外公布”,乃是
历次选举时,各候选人及一般同学对开票结果之“实况转播”,非本会公告之“正式选举
结果”。开票地点乃完全公开之场所,本会欢迎各位同学于开票时间前往开票所一同监督
开票。
徐姓候选人要求公开“选举票(包含作废之选票)”及“选举人名册”等要求,依据现行
法规,本会恕难公开上述资料。查本会选罢法虽未规范相关选举票及选举人名册具体保存
事宜,然该法第1条但书即规定“本法未规定者,准用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之规定”。依
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57条第7项之规定:“前项选举票除检察官或法院依法行使
职权外,不得开拆”,故除非经学生法院要求,否则本会不但不应开拆,更遑论上网公告
相关资料;而依据同项规定,候选人或其指派人员得查阅所属选区选举人名册,基于保障
同学个人资料隐私,徐候选人得前来本会查看选举人名册,但本会不得上网公告。于此乃
本会依法行政行为,请徐候选人见谅。至于领票数问题,如前所述,业经本会主任委员与
选举罢免监察委员会主席、在场委员确认签名数量加上远距投票的数量为50张。
在此公开本次投票之github记录:https://github.com/mousems/NTUvoteResult1015
每次投票送出产生一笔系统log,并进行git commit,每隔数分钟会将选票池push至
github,开票程序即是调出所有的选票(git commits),进行统计。由github连结所视
,本次共有51笔commit,其中第1笔为建立放置选票的文件的记录,剩余50笔即是本次投
票的投票纪录。
此外,徐姓候选人指出“昨晚请现任学代询问选委会至今仍无下文”,然而,本会并未接
到任何学生代表向本会询问相关事宜。同学如对选举办理相关事宜有任何疑问,欢迎迳洽
本会电子信箱(ntuscvote@gmail.com)或Facebook粉丝专页(
http://www.facebook.com/NTUVote),本会竭诚为您解答。
本会感谢各位同学对校园学生自治的关心与参与,敬祝学期顺心愉快。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选举罢免执行委员会
作者: tw0517tw (无冬夜)   2014-10-17 01:44:00
选委会晚安
作者: Lovinfo (Lovinfo)   2014-10-17 02:00:00
上色没上好唷XD
作者: chuck1716 (全面启动)   2014-10-17 02:16:00
诚意推
作者: HCming (陳小羅)   2014-10-17 02:30:00
推完整说明
作者: Norman59 (青衫泪)   2014-10-17 02:33:00
作者: bigfish0330 (拉拉宇)   2014-10-17 03:40:00
怎么感觉脸肿肿的
作者: a1090274a (a1090274ataiwan)   2014-10-17 06:46:00
辛苦了 给推~~
作者: hsuzchan (子将姜姜姜)   2014-10-17 13:53:00
推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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