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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SA27th (第27届台大学生会)
2014-10-03 03:15:19学生会回应“第27届台大学生会行政委员会组织合法性”一文
首先非常感谢同学关注学生会粉丝专页消息,并提出看法促进公共讨
论。关于原文提出之“行政委员会组织合法性”问题,学生会说明如下:
《行政部门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行政部门为处理特定事务,得设置
行政委员会。行政委员会之设置办法,依法律定之。 ”本次因法条引用及
公告说明不周所产生之合法性疑虑,此法律并没有明确指出行政委员会的所
有职权,在法律上存有缺漏,此次行政委员会的公布实有疏失,学生会在此
宣布撤销行政委员会的命令,并且检讨提出相关更正:
一、更正原公告之“行政委员会”法规相关有所不完备之处,在详细拟定
完整制定办法并且提请学生代表通过之前将不会有相关正式运作。
二、学生会将内部讨论拟请法制部或者相关专案小组之设立,草拟行政委
员会设置办法,送学生代表大会审查,完善本会自治法规内容。
未来本学期更将检视本会自治法规关于各机关(部门、委员会)之设置依
据,草拟设置办法,送学生代表大会审查,完善组织合法性,尽量杜绝同学
提及“黑机关”的疑虑与问题。
若有对未来组织法相关修法完善工作目标、行政委员会擘划方向及其他相
关建议,还请同学不吝赐教。
感谢每位台大人对学生会的关心,学生会及学生自治将因您而更好。
第27届台湾大学学生会 2014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