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有所谓少数人权益问题,版友很多都是就读本校的学生,
: 多数少数的这种判定不是太有意义,因为板友A终究是受到伤害。
: 投票只是把责任推给看板,选版主出来就是要承担,如果你不认为
: 板友A受到伤害你就要主观认定,起码给板友A有上诉的空间。
: 2. 案例问题,同样的名词,不同的用词语法都有很大的变化,
: 所以为什么很多司法的程序判断都是依照法官听取两造意见与情况再判定。
: 像现在结束以后还是两边相争,各种提出反例来针锋相对。
: 结论: 我认为选出版主如同选出法官,有一定以上的主观认定权,
: 如果主观认定当事人不接受也可以到组务去提出上诉。
: 但是透过投票方式,即便板友B是站在多数的一方,他也不一定支持某些特定的案例。
暂且不论"支那"一词是否为歧视
(先声明我尊重也佩服版主对于讨论串的相关作为)
不重视人权的人,我认为就算是歧视他也没关系
这好比我们不必对纳粹和法西斯有任何的宽恕
更遑论基本的尊严
当然有人一定会说
中国也是有一些重视人权的人,例如王丹、袁红冰等人
所以我们不应该以偏概全
这我同意
极少数重视人权的中国人,那"支那"这个词就不是在讲他
请这些极少数人不要对号入座
就这样
讲话不需要拐弯抹角也不必拖泥带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