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四章 行人
第七十八条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三百元罚锾:
二、不在划设之人行道通行,或无正当理由,在未划设人行道之道路不靠边通行。
(资料来源: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78
另外行人不靠又右要罚,好像是很早以前的规定
(维基百科:
1946年:《违警罚法》第五十八条第七款明定,车马、行人,不按右侧前进,
不听禁止者,处20圆(新台币60元)以下罚锾或申诫。
至1991年(民国80年)6月29日废止全部条文)
所以依现行法规来说,行人只需要靠边就好喔,不一定要靠右,
而且正如大家所说,目前在台湾靠左较安全~
但是绝对不能走在路中央喔^.<
(皆为刚刚找到的网络资料,若有误,还请高手专家们纠正~)
※ 引述《yl9140509 (棒打老虎鸡吃虫)》之铭言:
: 今天蛇哥我要去放闪的时候
: 经过小福前面的路口
: 刚好又一大堆人从普通教室方向沿着蒲葵道移动
: 时间大约是六点二十五到三十左右
: http://ppt.cc/DWUS 图片在这
: 上半身一律白上衣 下身窄管黑色长裤
: 一开始还以为是哪个高职暑假鸠团逛公园
: 不过蛇哥突然发现
: 大家都有带着营队那种有设计过的名牌
: 蛇哥蛮好奇这是哪一国的营队
: 根据蛇哥对台湾交通法规的认识
: 台湾应该是靠右行走阿
: 怎么这群人是靠左呢?
: 而且还直接把左边的车道完全堵塞了
: 好的宝杰,请看上面这张图片
: 那条车道只有左右两边留下大约一台脚踏车通过的宽度。
: 再看画面最左边
: 不是有人行道吗?
: 那是人行道吧?是吧是吧?
: 假设今天真的是外国的营队不了解台湾规矩的话
: 我相信歪国人都很NICE的
: 麻烦有认识的人通知一下这群歪国碰有蒿麻?
: 阿如果不是外国人的话
: 请办营队的大大们多多注意好吗
: 不管是这个营队或者之后即将举行的营队
: 麻烦注意一下用路情况
: 路,是一条直直的
: 可是不是你家的。
: PS.蛇哥前一阵子去巴里岛做了毕业旅行
: 发现那边是一个非常适合文青的国度
: 因为那边的马路几乎都没有号志也没什么分岔
: 路,就是一条直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