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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参与者对“委请警察进入校园作业要点”提案的说明 ◎林国明
台大校务会议讨论“因应校园内集会游行事件委请警察进入校园作业要点”提案,与会教
师群起反对,说这个办法“违背追求校园自主”、“等于限制言论自由”,校长杨泮池决
定撤案。我对撤案的决定感到遗憾,对反对这个“作业要点”的理由感到莫名。
这是一个我参与其中的校园民主议题,有必要做个说明。我以社科院教师代表的身分,参
加特别委员会,和一些老师及学生自治组织的代表,奋战很久,好不容易整合各方意见,
才拟定这个作业要点,规范召警进入校园的民主程序。外界看了这个报导,可能以为这“
作业要点”是要为警察进入校园开启方便之门,提供合法性基础。错了。这个办法是基于
维护大学自主和校园民主的精神,对召警进入校园的决策程序加以规范,不让校长仅凭个
人判断,就随意找警察进来。
根据台大组织章程第五十九条,“ 除本大学驻卫警察外,军、警未经校长委请或同意,
不得进入校园,但追捕现行犯者,不在此限。”。大家看清楚这个条文。军警经过校长的
委请和同意,是可以进入校园的。绍兴社区抗议事件时,李嗣涔就是根据这个条文,请警
察进入台大,还对抗议学生举牌咧。台大师生和外界对召警事件严厉批评之后,校务会议
决议请各学院推派教师代表,和学生自治组织代表,组成特别委员会,检讨“警察进入校
园维护秩序相关规范”。
这个特别委员会开了六次会,期间还经过好几次工作小组会议,终于拟定办法,对校长召
警进入校园的决策,做民主程序的约束。办法的基本精神是,基于维护大学自治,“集会
游行事件,以本校自力处理为原则”;如果校长认为“集会游行有具体事实足认致生校园
安全危害之虞时”,必须先召开咨询小组会议,才能根据组织章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委
请警察进入校园。咨询小组由校长指派的行政人员一名、法律学院院长推荐的人权学者专
家一名、未兼任行政职务的教师代表一名,及学生自治组织推派的代表二名组成。 校长
如果没有在集会游行举行之前,咨请咨询小组开会决议,不得委请警察进入校园。
校长为决策负责,所以他可以不同意咨询小组的决议;但如果校长的决定与咨询小组的决
议不同,必须向咨询小组提出说明,事后并向校务会议提出报告。如果校长最后决定是委
请警察进入校园,也必须在集会游行结束后,向校务会议提出报告,并副知咨询小组;咨
询小组得向校务会议提出意见。
报载,最后决定撤案的校长杨泮池说,“军警本来就不能进入校园,如果发生危急事件,
责任都应该由校长扛下。”召警的决策责任本来就该由校长扛下,但这个办法的要旨,是
让校长在做成是否召警的决策之前,先经过民主审议的程序,让师生代表参与讨论,提供
意见和资讯,让校长的决策考量更审慎、周延。
没这个办法,那就是要不要找警察进来,就全凭校长决定啦。
说这个办法“违背追求校园自主”、“等于限制言论自由”,完全误解条文的精神。会议
中高呼校园民主,其实是阻碍了校园民主程序的运作, 让校长可以不经师生讨论恣意决
定是否委请警察进入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