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 活动中心扣点之社内规定

楼主: yingeileen (害羞的小佩佩)   2011-11-25 08:48:55
以下规定自公告日开始实施,既往不咎。是说以前就公告过...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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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活502或是其他教室,违规会被记点。
最常见的违规是“未使用场地”和“活动逾时”(只要有人来提醒就会被记)。
由于被记15点以上,下学期会被取消借校内场地资格,
因此社上订有相关规定,请各位参考。
若因排练违规被记点,
以舞为单位,被记第一点:缴交社务基金100元(算是警告)
被记第二点开始:每点缴交社务基金2000元,
被记三点(含)以上,除每点2000元外,本学年社团不再替该支舞借场地。
负责人以场务公布的表上为准,
如果是老师编舞,负责人则为小班长。
七天前取消场地,会被扣0.3点,单支舞总计未满一点不罚。
谢谢各位体谅这样不得已的规定,
我们不希望任何人被处罚到,但是一个学期没有场地,真的太可怕了,
那几乎等同是倒社。
附上活动中心记点规定供参考:
违规使用场地处理规则
98.05.18 学生活动中心管理组订定   
99.05.26 学生活动中心管理组第一次修正
第一条 为使活动中心所管之场地能获得有效之运用,并保障其他场地借用者之权利,故
特订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之违规使用场地,包含下项所指事项:
一、借场却未申请核准或已获核准却未使用场地者者。每一时段记1点。
二、擅自让渡或交换已核准之场地给本校其他社团者。每一时段记1点。
三、场地未恢复原状(场地清洁未确实,影响下一场次使用者权益、门窗未关好、桌椅混
乱)。记0.5~1点。
四、擅自开启新生、综合教室未借用之设备或空调者。每一时段记3点。
五、擅自搬动未经核准借用之物品。记3点。
六、于禁止用餐之场地用餐者。记3点。
七、借用器材未准时归还或将器材携出至未经核准之场地者。记5点。
八、损坏场地原貌,活动结束后未予复原者。记3点。
九、未借用场地而私自闯入使用者。每一时段记5点。
十、穿鞋进入木质地板教室者(干净之软底舞鞋除外)。记3点。
十二、故意破坏现场设备者。记10点。
十三、活动结束未关闭灯光、空调开关,记0.5~1点。
十四、活动逾时,以致影响下一时段使用人或闭馆时间者。
已逾时,经劝导立即离开者,记1点。
逾时超过15分钟者,活动仍在进行者,记3点。
逾时超过30分钟者,活动仍在进行者,记7点。
逾时超过45分钟者,活动仍在进行者,记10点。
犯上述违规事项,若经劝导仍不改善者。依情节轻重,记1至10点。
第三条 每学期记点达5点者,暂时停止网络登记场地权限,待缴交改善报告书后始复权。
每学期记点达10点者,暂时停止网络登记场地权限,并公告于一活之多媒体播放系统、公
布栏、网页,待缴交改善报告书后始复权及撤除公告。
社团每学期记点达15点者,迳予停止下一学期借用场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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