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名称︰民法身分法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黄诗淳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22/01/11
考试时限(分钟):110分
试题 :
贰、申论题(70分)
一、乙女未婚生A女,之后遇到甲男,交往并同居,甲非常喜爱A女,虽明知A不是自己之女
儿,但在征得乙同意后,甲对A办理了认领登记。实则A之血缘上生父为第三人。其后,甲
、乙分手,A继续由甲扶养。过了数年,甲遇到丙女,决定安定下来,与炳女结婚,并未约
定夫妻财产制。丙相继生下B女、C女。B之血缘上生父固为甲,但C之血缘上生父则为第三
人,此事仅丙知情,甲全然不知。A、B、C在甲、丙的扶养下长大,甲于民国98年1月1日死
亡,B直到100年1月1日才发现A、C可能跟甲并无生物上的血缘关系。问:B得否主张A、C并
非甲之继承人?请详述理由。(35分)
二、承上题,假设甲死亡时,还有P地与Q屋,共价值2000万元,为婚后财产。丙之婚后财
产择友银行存款200万元,并有300万元之债务。问:丙得否向甲之继承人请求多少金额之
剩余财产差额分配?(15分)
三、承第一题与第二题,C在甲死亡后伪造甲之字书遗嘱,内容系将P地与Q屋全部指定由C
继承。C在98年6月1日持此遗嘱至地政机关,将之P地与Q屋登记名义移转给自己。直到110
年6月1日B跟A、C的第一题的诉讼在判决确定后,B才发现C的行为,欲向C请求返还标的物
并涂销98年之继承登记。但C抗辩B之继承回复请求权罹于时效,问:B前述之主张是否有理
由?(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