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8-1 陈忠五 民法债编总论二 期末考

楼主: onephone   2020-01-13 00:08:34
课程名称︰民法债编总论二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陈忠五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20/01/10
考试时限(分钟):110分钟
试题 :
一、(30%)
甲有A屋,地理位置极佳,消费人潮汹涌,属黄金店面。乙为经营肉圆生意,与甲签订契
约,向甲承租A屋。不料,A屋交付于乙之前,甲的好友丙,看中A屋极佳的地理位置,
虽明知甲已将A屋出租于乙一事,但为经营蚵仔面线生意之需,极力游说甲将A屋出租于
自己。甲犹豫再三,最后禁不住丙的人情压力及更高租金的诱惑,乃将A屋出租并交付于
丙。问:
乙就其不能租用A屋所生之损失,是否得向丙请求损害赔偿?请分别依“差别保护说”与
“平等保护说”,分析说明之。
二、(40%)
甲受雇于A人力派遣公司,受A派遣至B建筑工程公司从事鹰架搭建工作。B公司在施工
现场设有工作规则与注意事项告示,B公司之工地主任亦在现场指挥施工作业。嗣后,甲
于上班时,因未配戴手套而手滑不慎造成鹰架掉落砸伤路过之乙,造成乙重伤,经抢救后
成为植物人。经查,乙从小失去双亲,仅与同居之未婚夫丙相互依靠,二人感情亲密。乙
成为植物人后,丙虽悲痛万分,仍肩负起照护乙之责任。又乙女为知名Youtuber
,原本与某家厂商签有化妆品广告代言合约,如今因成为植物人之故,短期内无法配合代
言广告拍摄工作,乃遭厂商依合约约定解除契约,致损失原可获得的代言报酬30万元。
问:
(一)乙得否向甲请求代言报酬损失30万元及看护费用之损害赔偿?甲得否抗辩,乙代
言之相关拍摄工作尚未完成,代言报酬尚未实际确定,且乙未实际支出看护费用而拒绝赔
偿?(15%)
(二)丙就乙重伤成为植物人所受之精神上痛苦,得否向甲请求慰抚金?(10%)
(三)乙、丙得否另向A公司、B公司请求上开损害赔偿?(15%)
三、(30%)
甲担任A证券公司营业员,负责受委托代公司客户买卖股票。嗣后,甲利用职务之便,向
公司客户及投资人乙宣称,得代乙操作以极低价格购入某上市公司有价证券。乙受高额利
差诱惑,私下以汇款1000万元至甲银行帐户之方式,将资金托付给甲代为操作。讵料
,甲并未确实代为购买相关股票,反而将资金据为己有,致乙受有1000万元之损失。
乙请求甲及A公司连带损害赔偿,主张:其“财产权”被侵害,依民法184条第1项规
定,得向甲请求损害赔偿;A公司为甲之雇用人,依民法第188条第1项规定,应负连
带赔偿之责。
A公司则抗辩:(抗辩一)乙之损害属纯粹经济上损失,不得依民法第184条第1项规
定向甲请求损害赔偿。(抗辩二)退步言之,即便乙得向甲请求损害赔偿,乙已多次委托
A公司进行股票买卖,知晓我国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现况采证券自动划拨制度,营业员不得
经手任何款项,且公司依法严格禁止营业员帮客户操作股票,本次事件系乙私下与甲协议
代为操作有价证券,采乃“受雇人个人之犯罪行为”,甲所为与执行职务无关,甲应自负
其责。问:
(一)乙得否依民法第184条第1项规定,向甲请求损害赔偿?(15%)
(二)乙得否依民法第188条第1项规定,向A公司请求损害赔偿?(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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