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5-2 杨植胜 哲学概论 期中考

楼主: samhuang (潮肾)   2017-05-02 09:44:02
课程名称︰哲学概论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杨植胜
开课学院:文学院
开课系所︰哲学系
考试日期︰2017年四月26日
考试时限:110分钟
试题 :
以下七道问题任选五题回答!每题满分为20分;回答超过五题者,以得分较高之五
题计分。
1.《楞严经》里有这样一段记载:“佛告阿难:汝等尚以缘心听法。此法亦缘,非得法性
。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当应看月;若复观指以为月体,此人岂唯亡失月轮,
亦亡其指!何以故?以所标指为明月故!岂唯亡指,亦复不识明之与暗!何以故?即以指
体,为月明性;明暗二性,无所了故!”课堂上老师似乎并未逐句解释这段记载。(一)
这段记载在说什么?(二)这段记载与老师所说语言文字的限制有什么关系?
2.德国哲学家康德(Kant)对“自由”(freedom)的理解很奇怪:对他来说,一只流浪狗
在台大的教室间任意地穿梭不算自由,反而,一个修课学生乖乖地坐在教室里、座位上书
写哲学概论概论考卷才算自由;一只野兔逃过花豹的猎捕没有自由可言,反而一个义士为
自己的信念牺牲他的生命才有自由可言。说明这是怎样的自由概念!
3.古哲学家阿那克西曼德("希腊名",Anaximander)认为“太初”("希腊文"/arche)就
是"希腊文"(to apeiron),而"希腊文"(to apeiron)有两个含意,一个是“无限”
(the infinite),一个是“不确定”(the indefinite)。据此,尼古拉・哈特曼(
Nicolai Hartmann)告诉我们,因为"希腊文"(to apeiron)被阿那克西曼德视作神性的
原则,使得万物的形成被想像为一种犯罪,万物因此必须受罚。哈特曼如何从"希腊文"(
to apeiron)的含意得出万物罪与罚的结论?
4.如何从伯拉图("希腊文",Plato)形上学“理型”("希腊文"/eidos,Idea or Form)
的观念引申出他在知识论上把知识的学习看做是“回忆”("希腊文"/avauvnsis,re-
collection)的观念?
5.依据亚里斯多德("希腊文",Aristotle)的“形式质料学说”(Doctrine of material
and form),以下何者属于他所谓的形式原则,何者属于质料原则—简述你归属的理由!
A.阿那克西曼德的"希腊文"(to apeiron);
B.伊利亚学派的“有”(being);
C.额拉克莱特("希腊文",Heraclitus)的“逻各斯”("希腊文",logos);
D.额拉克莱特的“火”;
E.伯拉图的“理型”("希腊文",eidos)。
6.关于亚里斯多德的“潜能实现说”(Doctrine of potentiality and actuality),
(一)用生物的例子来解释这个学说;(二)评估在非生物的例子上适用这个学说的可能
性!
7.哈特曼批评亚里斯多德的“形式质料学说”说:“这样解释个别样态的形成,或许适用
于无机体的领域,但是却无法运用在动物或人的生命中。”你是否同意哈特曼的批评——
理由为何?
可参阅自己所带之任何书籍资料作答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