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4-2 颜厥安 法理学 期末考

楼主: wont (习惯)   2016-08-06 04:40:03
课程名称︰法理学
课程性质︰
课程教师︰颜厥安
开课学院:
开课系所︰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6/06/21
考试时限(分钟):110
试题 :
第壹部分、
一、请阅读以下引文,并回答下列问题:
一位政治思想家某甲问到:“如果人类并非自然地处在__状态,为何他们总是
武装自己?为何他们将自家用钥匙锁上?”
1) 请问上揭引文中“某甲”最适合填上哪位政治思想家的名子?(5%)引文中_
_应该填上什么?(4%)
2) 承上题,请简单叙述某甲如何在理论上说明政治社群之形成:为何会有国家?
国家透过何种机制形成?而国家形成之前与之后、人类又是分别处于何种状
态中?(10%)
3) 承上题,试比较某甲对政治社群形成的理论和古典政治社群形成理论之异同,
并扼要说明这种古典到现代政治思想的过渡如何关联到“古典自然法→现代
自然权利”的转变。(15%)
二、小宝最近上法理学有个困扰,时常会抄完上课笔记之后就不知道自己在抄些
什么,这让她相当苦恼。一日,小宝在上完课之后,写下了这段笔记:
定言令式、人性尊严、自由和因果关系的对立.........
小宝不记得这是在讨论谁的理论,也不太记得理论的具体内涵,只记得这是个
18世纪的德国哲学家,在实践哲学上有重大贡献。请试图回答以下问题协助小
宝回想:
1) 请问这是关于哪位哲学家?(4分,写名子就好,多写不加分)
2) 请叙述何谓“自由与因果关系的对立”?(12分)
3) 请叙述定言令式之内涵,并指出它和人性尊严之关连(18分)(提示:若可以
指出立法上、裁判上之例子或类型,会更有助回答本题)
4) 加分题:请试图对本理论可能缺陷加以批评,并试图提出可能的取代性理论
构想或是方案。(20分,写了会加分,但不写保证不会扣你分)
第贰部分
一. 请阅读以下这段某位法学家对于法律体系的描述,并回答下列问题:
"The legal system is not a system of co-ordinate norms, found at one and
the same level. Rather, it is a hierarchical structure of superordinate and
subordinate legal norms, whose reciprocal relations are illuminated by the
structural analysis undertaken by the Pure Theory of Law."-from "On the
theory of interpretation"
1) 你认为这段文字可能是出自哪位法学家之笔(2分),而他所主张的“纯粹法
学”,在理论上具有什么样的特征?(8分)
2) 参考上文后,请以“授权”做为重点阐述法阶层说的意义,并说明一个国家
(法体系)内的宪法处于什么样的位阶。(10分)
3) 请由法阶层说与框架解释理论的角度,检视大法官会议所做出宪法解释的性
质,与一般法院判决有何异同,是法制定或者是法适用?(14分)
二. 请阅读以下一段引自知名法哲学家之文字,并回答下述问题:
"Once we identify legal principles as separate sorts of standards,
different from legal rules, we are suddenly aware of them all around us.
Law teachers teach them, lawbooks cite them, legal historians celebrate
them. But they seem most energetically at work, carrying most weight, in
difficult lawsuits like Riggs and Henningsen. In cases like these,
principles play an essential part in arguments supporting judgments about
particular lega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粗体为出题者所强调)-from "The
Model of Rules"
1) 请问本文是由哪位学者所撰写、它所要反对的理论通常被称做什么。(4分,
写名子即可,多写不加分)
2) 本文作者以三个命题表述规则模式之思维模式,请陈述之。(10分)
3) 本文指出,一旦确认原则是除规则之外的另一种规范,我们就会突然发现它
像个网罗一样围绕着我们的司法实务,并进而可以指出规则模式思维的不足
之处。请以释字603号为例,先分别写出规则与原则的特性,以及它们彼此
间的关系,再试以上述概念分析该号解释的架构。(20分)
4) 加分题:你认为本文作者对于它所要反对的理论的批评与攻击是否成功?你
赞成本文作者的理论,或是他所要反对的理论呢?不论你赞成哪个理论,请
试图为你所偏好的理论辩护,指出你所偏好的理论可能遭遇的批评或是攻击、
并加以回应。(20分,写了会加分,但不写保证不会扣你分)
第参部分
一、释字第617号的争点为刑法第235条*是否违宪,而释宪声请人所提出的释
宪声请书中指出,刑法第235条的保护法益为维护社会的善良风俗及性道德,然
而,“首先,善良风俗系属一极度流动且不确定之概念,以之作为刑法所要保护
之法益,实系过度抽象,......恐会陷于情绪性之入罪。除此之外,性道德本身所
指涉之内涵究竟为何,客观上亦属空洞而无法确定,会随着诠释者之个人价值与
认知而有所不同之解释。若吾人肯认多元价值之存在系民主国家对人性尊严之保护
所不可或缺之基本前提要件与不可避免之现象,则作为中立判断者之法院,在适
用法律之态度上,即应对任何在承认价值观多元化之现代社会中,对‘性道德’
之内涵所可能出现之各种不同价值判断与解释,赋与同等价值之尊重,否则无异
将国家之刑罚权发动视为社会群体意识下道德强制之工具。由是观之,散布猥亵
物品之行为本质上并无对任何被害人造成何等现实上之侵害,......。(粗体为出
题者所加)
1) 上述粗体字所蕴含的,是某一种“国家是否可以强制性的执行或干预个人行
为”的思考,而这种思考模式可以被追溯到十九世纪英国哲学家J. S. Mill,请
问,这位哲学家所提出的理论名称为何?(4分)
2) 承上题,请阐述此理论的意涵。(10分)
3) 请以此理论检讨本号解释中所涉及的刑法第235条是否合理?你是否认同
“散布猥亵物品之行为本质上并无对任何被害人造成何等现实上之侵害”?
无论你是否认同,都请你为你所认定之“侵害”为何,给出简要说明。(20分)
*刑法第235条
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
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万元以下罚金。
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制造、持有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
者,亦同。
前二项之文字、图画、声音或影像之附着物及物品,不问属于犯人与否,没收之。
二、
1. 以下为释字649号解释文的内容:“中华民国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
之身心障碍者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前段规定:“非本法所称视觉障碍者,
不得从事按摩业。”......与宪法第七条平等权、第十五条工作权及第二十三条
比例原则之规定不符,应自本解释公布之日起至迟于届满三年时失其效力。”
请试说明罗尔斯(John Rawls)正义二原则当中的“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与“差
异原则”,并以该原则或或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评析身心障碍者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
一项前段规定是否符合公平正义?(14分)
2. 假设政府目前欲推行新的劳工政策,以达到提升从事按摩业劳工薪资的效果。
目前可行的政策设计共有D1、D2与D3三种,但对视障按摩劳工与非视障按
摩劳工将产生不同的提升薪资比例效果(假设视障与非视障按摩劳工各占按
摩劳工人口一半,且现状下视障按摩劳工的薪资较非视障按摩劳工更为不
利)。
请试说明若适用罗尔斯正义二原则当中的“差异原则”,则应该选择何种政策?
(10分)
┌────┬────────┬────────┬────────┐
│ │非视障按摩劳工平│视障按摩劳工平均│全部按摩劳工平均│
│ │均提升薪资比例 │提升薪资比例 │提升薪资比例 │
├────┼────────┼────────┼────────┤
│政策一D1│20% │20% │20% │
├────┼────────┼────────┼────────┤
│政策二D2│45% │30% │37.5% │
├────┼────────┼────────┼────────┤
│政策三D3│60% │25% │42.5% │
└────┴────────┴────────┴────────┘
3. 假设某按摩业者为了鼓励员工更投入工作,规定顾客评比表现最佳者为MVP
员工,并获得额外奖金,每位员工都有公平竞争的机会。其中有两位能力相
同、按摩技术皆为最好的员工甲与员工乙,其中甲为新进员工、乙为资深员
工。最终,外表比较可爱的员工甲因为讨喜而被顾客评比为表现最佳,获得
MVP员工并获得奖金。请问员工甲是否应得或配得(deserve)这份奖金?员
工甲获得奖金是否违反公平正义?(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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