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名称︰家事事件法
课程性质︰选修
课程教师︰许士宦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5.6.20
考试时限(分钟):110 min.
试题 :
※希按题号顺序作答
一、何谓第三程序、真正讼争事件?真正讼争事件为何采行非讼化审理?其如何交错适用
程序法理?试举例说明之。(20%)
二、何谓家事特别非讼程序?该程序所适用之审理原则为何?依其所为本案确定裁判有无
既判力?(20%)
三、甲妻列乙夫为被告,向高雄家事法院起诉,请求判准两造离婚,主张乙于某日与丙合
意性交,且不顾甲及两造所生二岁之丁,既拒付家庭生活费用,又经常离家。
问:(60%)
1、在争点整理时,乙表示不争执甲所主张之事实,法院应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如法院
于审理中发现乙与甲结婚后又与丙结婚,可否以乙重婚为由判决两造离婚?
2、甲如在诉讼中追加丙为被告,基于侵权行为关系,请求乙及丙损害赔偿,连带给付
慰抚金50万元,并请求确认乙、丙间婚姻无效,法院就该等追加请求之合法性应如
何处理?
3、法院于判准甲、乙离婚时,得否依职权判决丁由甲任亲权者?并命乙于离婚后每月
给付一定扶养费予丁?
4、甲如在诉讼中追加请求乙给付家庭生活费用,法院应否通知丁?
5、如甲受本案判决败诉确定后,再对乙起诉请求离婚,主张乙与甲结婚后又与丙结婚
,受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6、如法院判决准两造离婚并告确定,丁可否对该判决提起第三人撤销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