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增订板规Ch.1,2.(2)(d)

楼主: trees880098 (王品台朔)   2015-02-15 20:13:38
〈公告〉
[主旨]
增订板规Ch.1,2.(2)(d),自104年2月16日施行。
[说明]
一、目前奖励金发放以文章价值 10 倍为度。文章价值计算机制虽已将文章内容多寡以单
  位时间内输入成功PO出的字数之方法列入考量,但未考虑到借由PO试题图片连结或是
  类似小论文申论型态的考试题干字数不多但亦有高度提供板友考题资讯之价值。
二、衡量板友分享考古题文打字之辛劳,花费较多时间缮打者应获得较多之奖励,而分享
  题干文字较少试题之板友亦确仅获得与付出不成比例之奖励,参考问卷文、集气文或
其他广告文推文诱因之数量,以单篇至少给予 200P 为当。
爰增订板规Ch.1,2.(2)(d)如附件所示。
[附件]
2.(1)[试题]类别,请依照发文格式分享考题,如下:
[试题] (学年度+上/下/暑或-1/-2/暑) (开课老师) (课程名) (考试别)
( 为空半角 1 格提醒,不用打出来)
学年度应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某次某考(试)应用国字小写表示。
[试题] 99上 王振男 微积分乙上 第一次小考
[试题] 103-1 许士宦 民事诉讼法甲上 期末考
未依前项格式编辑考试文者,板主得迳行修改标题为符合格式。
[104.2.15增订Ch.1,2.(2)(d)]
(本条增订(d)款)
(2)发表前项试题文发放文章价值 10 倍数额奖励金予发文ID,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不在此
限:
(a)同份考题分多篇文章发布者,至多发放 10,000 奖励金。
(b)同份考题有多人发布者,除后顺序者有相当补充勘误者外,发放发表时序最先者
。惟最先发表之试题文严重脱漏者,得仅发放予其他较完整者。
(c)明示不接受奖励金者。
增订 (d)文章价值10倍不足200者发放 200 奖励金,并溯及适用103年12月4日后之考古题
文。
(3)每学期分期中、期末发放考题奖励金。
(下略未修正部分)
板主 trees880098
104.2.15
作者: ALegmontnick (豫)   2015-12-20 2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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