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3-1 汪信君 保险法 期末考

楼主: JJJJiiimm (暱称)   2015-01-14 18:04:39
课程名称︰保险法
课程性质︰法律系必修
课程教师︰汪信君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5年1月13日
考试时限(分钟):110分钟
试题:
以下两题共计七十五分,准带六法,请酌量时间分配
一.某甲以其所有之汽车向台华产物保险公司投保汽车保险(含车体碰撞保险、窃盗险以及
汽车责任保险)。投保后某日由甲之子乙开车出游。开车途中因某乙疲倦而转由同学某丙
驾驶。惟于丙驾驶行经路口时超速又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因某丁所驾驶之前车突然紧
急煞车而追撞该车。结果某甲所有之汽车毁损,同时亦导致某丁所驾驶之车辆毁损,经肇
事鉴定结果丙应负肇事责任比率为百分之六十,而丁应付百分之四十。惟此时并无人受有
体伤,试分析本案例事实中各关系人与保险人间之请求权关系与保险人得代位行使之对象
。25%
二.富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豪公司)向东华产物保险公司投保产品责任保险约定保
险间为一年,而保险金额共一千万元。惟契约条款另行约定如有其他保险契约时,东华产
物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于契约存续期间,因富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接获大量订单,遂
改变其生产方式以提升产量。于契约条款中并载有如被保险人变更生产方式应行通知保险
人,否则保险人不负责任。此外因产量大幅提升,该公司深觉原先所投保之保险金额一千
万不足以支应将来所可能面临之产品责任,因此又向南海产物保险公司再行投保产品责任
保险,保险金额则为五百万。嗣后因商品生产瑕疵而导致对于购买富豪公司产品之频旻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受有损害,并向富豪公司请求六百万元之损害赔偿。试问各保险人所应负
之保险责任为何?又东华产物保险公司主张不负保险责任是否有理由?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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