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3上 薛智仁 刑事诉讼法 期末考

楼主: grasscyc (淼)   2015-01-14 13:19:24
课程名称︰刑事诉讼法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薛智仁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4.1.14
考试时限(分钟):110 min.
试题 :
※注意:可参考法典,但法典上不得有太多文字注记
【题目】
壹、医生某甲疑似因手术失误而致使病患大量失血死亡,检察官侦办此一过失致死
案件。检察官传唤担任手术助理的护士某乙具结作证,某甲在手术时身上有酒
气,疑似是在酒醉状态下为病人动刀。此外,针对某甲手术失误与病患死亡之
因果关系,检察官亦自行委任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进行鉴定,该医院亦提出鉴
定报告书。起诉后,检察官提出某乙之侦讯笔录及台大医院之鉴定报告,作为
某甲过失致死之证据,法院亦据此认定某甲有罪。某甲上诉二审,主张某乙作
证时不知得拒绝证言(刑诉法第一八二条),属于显有不可信情况之传闻证据
(刑诉法第一五九条之一第二项),故侦讯笔录无证据能力。其次主张,原审
迳行采纳该鉴定报告书为证据,未传唤实际鉴定之医师出庭并接受被告诘问,
该鉴定报告书亦无证据能力。试问,某甲上诉有无理由?(30%)
贰、某甲投票公共工程,但是遭到承办公务员某乙索贿。某甲为求自保,在与公务
员秘书某丙碰面商讨交付贿款的金额及地点时,使用手机录下谈话内容,并持
此录音前往调查局报案。调查局人员直接提供某甲录音设备,要求其于第二次
碰面交付贿款时录音。嗣后,某乙级某丙被以共同实行公务员受贿罪起诉,检
察官提出上述二次录音内容为证据。试问,法院得否以二次录音内容认定被告
有罪?(30%)
参、九合一大选后,某市议会议长选举竞争激烈。A党多数市议员在投票完毕时技术
性亮票,确认系支持同党候选人某甲,但是A党少数市议员在B党市议员团团包
围下未明显亮票,结果由B党候选人某乙当选议长。某甲以某乙疑似向A党市议
员买票为由,向地检署提起告诉。地检署查无买票证据而对某乙作成不起诉处
分,并以某甲不是告诉人为理由而驳回其再议之声请,试问此一驳回有无理由
?(20%)
肆、某财团收购A偏乡村落的土地,准备兴建化学工厂,引起该村居民抗议。该村居
民组成自救会,在工厂动工之日,集结在工地入口处举布条静坐抗议,导致工
地人员及工程车无法进入工地施工。据报到场的员警除了以摄影机蒐证外,在
劝告离开未果后,即以逮捕强制罪现行犯为由,将自救会成员抬离现场,带到
警局制作笔录后释放。试问,逮捕行为合法与否?(20%)
后附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相关法条
(第五、六、十八之一、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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