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3-1 蔡惠如 智慧财产诉讼实务 期末考

楼主: Ulster (Hollensturz)   2014-12-08 23:36:56
课程名称︰智慧财产诉讼实务
课程性质︰系内选修(财经法学组得列为群组必修)
课程教师︰蔡惠如法官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3年12月8日
考试时限(分钟):170分钟
试题 :
注:期末考占学期成绩50分,而配分直接以学期成绩为准
第一题(20分)
  甲于99.6.24经智慧财产局获准“自行车折叠装置改良”新型专利,并于99.8.16公告
在案。甲即于其所生产之脚踏车上实施使用该专利技术,每台售价5,000元,于101年度销
售数量高达1,000台,并经各大新闻媒体广为报导宣传。甲并授权他人实施上开专利于自
行车上,每年授权金50,000元。但102年度的销售数量仅有200台,甲觉得很奇怪,遂加以
调查。
  嗣于102.6.10甲才发现A(户籍设于新北市)所贩卖之自行车可能有侵害其专利权之情
形,经嘱托专业机关鉴定确认A的自行车确有落入其专利申请范围。甲委托他人调查后得
知,A自102.5.1起即有贩卖该款自行车,每台售价2,000元,成本仅有500元,至103.4.30
止已销售2,000台。由于A拒不出面与甲协商,甲打算采取法律救济途径。请就以下问题提
供甲相关法律咨询建议。
1.因为甲之销售骤减,甲如何请求赔偿?如何计算对甲最为有利?
2.除损害赔偿之请求外,甲尚有何请求权?
第二题(18分)
(续上题)
1.甲应向何法院起诉?
2.A于审理时,一方面向法院抗辩甲之专利不具进步性,提出X所有的“自行车折叠装置改
 良”新型专利(公告日:98年7月1日)为证据。另一方面,A以X的前开专利,向智慧财产
 局提起举发。则X此部分行为,其法律性质及效果为何?该抗辩成立或不成立,对于甲
 之专利权及其请求权有何影响?
第三题(12分)
  甲将至美国著名观光景点Mount Vernon旅游,行前浏览官网
(http://www.mountvernon.org/,如图一)蒐集相关资讯,并特别留意该网首页之照片。
  嗣甲参观Mount Vernon时,自行拍摄一系列照片,对于其中之一张(图二)甚为满意,
并将之张贴于自己的部落格内,描述当日心得与感想,且标示“著作权所有,请勿随意下
载重制”,并记载自己的email信箱。
之后某大学历史系学生乙为撰写关于美国华盛顿总统的学期报告,将甲部落格内图二
之照片下载,并置于报告末页,得到A+的高分。其后甲发现乙的报告及其内所附图二的照
片,即向智慧财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乙侵害其著作权。请分析下列问题:
1.甲所主张之著作种类为何?其有何著作权遭侵害?
2.乙抗辩华盛顿总统之故居位于Mount Vernon,历史悠久,人人均得购票入内参观,甲就
该存在自然界之物所拍摄之照片,何来著作权之可言?况Mount Vernon的官网已有类似
角度之照片,甲不过东施效颦,并无任何创作。
3.乙又辩称其身为学生,系为研究华盛顿总统之生平,撰写学期报告,始利用图二之照片
 ,而该报告多达1万字,共30页,但图二之照片仅占其中半页篇幅,且甲是张贴在网络
 上,任何人均可自由浏览其部落格内容,甲亦未就图二之照片有任何授权或对外销售之
 情形,故乙无须负侵害著作权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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