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2-2 王泰升 法律史 期末考

楼主: greysholic (thatssuchbs)   2014-06-19 12:30:51
课程名称︰法律史
课程性质︰法学司法必修 财法选修
课程教师︰王泰升 教授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3/6/19
考试时限(分钟):110 mins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请针对所提问者构思清楚后才下笔,答案宜切中要点,在精不在多,并适当分配各题作答
时间
一、在当今台湾的历史论述中,经常使用“原住民族”一词,但其在历史上各个阶段(自古
迄今)曾经被如何称呼呢?(十分)台湾历来的政权以怎样的行政区划来处理原住民族所居住
的地域,该行政区域与台湾其他行政区域在统治机构及施行的法令上有无不同?(十分)战前
日本政权及战后的中华民国政权对于如何规范原住民族的法律生活,有什么相同或相异之
处?(十分)2014年大法官释字第719号解释认为政府采购得标厂商员工逾百者应进用一定比
例之法律规定合宪,在其解释理由书中以“鉴于现今原住民所受之教育及职业技能训练程
度,通常于就业市场中之竞争力处于相对弱势,致影响其生活水准”为立论基础。在个别
大法官所提出的协同或不同理由书中,有认为“国家应对身心障碍者、原住民、退伍军人
及外岛人民,提供优惠性的措施,这四种可称为‘弱势族群’者,都具有同样位阶获得保
障的权利。”试从法律史的角度,阐释宪法保障原住民族的正当性基础仅仅是其市场竞争
力相对弱势吗?原住民族应以身心障碍者、退伍军人及外岛人民等同视之吗?(十分)
[共计四十分,请分项答题]
二、甲乙两人系邻居,甲因细故而殴伤乙,致以卧床三天,经一个月始愈。试问:此事若发
生于清治时期,乙向当地的县衙门投诉,该知县将依什么样的程序以及哪些判准而为处置?
此事若发生于日治时期,乙可循现代型国家所提供的哪些法律管道,主张甲应受惩罚并赔
偿其医药费等损失?日治时期各国家机关又将依什么样的程序以及哪些判准而为处置?请使
用各时代的法律名词说明各时代的处理情形。(三十分)
三、试叙述台湾的土地法律关系,从“业”发展到“所有权”的整个演变历程。再说明自
日治时期迄今,所有权与现代意义的登记制度之间,具有什么样的关系。(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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