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会报的组织图...?

楼主: hydrasteven (约)   2009-04-04 22:20:19
※ 引述《sunkelsa (阳光灿烂)》之铭言:
有关于这个图还有组织架构,
其实我不是非常的了解,
而且跟第二十届运行的方式也不是一模一样。
附上总会的章程,
您可以研究一下。
宜兰县全国大专院校校友会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宜兰县全国大专院校校友会”简称“全国大专兰友会”(以下简称
本会)。
第二条 本会为依据人民团体法设立之社会团体,非以营利为目的。
第三条 本会以回馈乡里、促进全国各校兰友之情谊、砥砺品德、学术研究、发扬兰阳精
神为宗旨。
第四条 本会以宜兰县为组织区域。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于宜兰市宜中路222号。
第六条 本会之任务与目标如下:
    (一)本会之任务为:
       协助各校兰友会会务之推动及协调各校兰友会活动之联系。
    (二)本会之目标为:
       1.关怀乡里福祉,服务兰阳子弟。
       2.加强会际交流,团结巩固情谊。
       3.热心参与公益,勿涉政教争议。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采团体会员代表制,形式有二,一为正式会员(以下简称会员),一为观察
员,其资格以参加本会之各校兰友会为单位,每一分会为一代表席次。
第八条 本会之入会办法规定如下,符合下列资格者可向本会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
核通过,并缴纳新入会员会费及常年会费后,始得入会。
      1.干部组织健全。
      2.具最近一年以上活动记录总简。
     3.有固定经费来源。
     4.为教育部认可之大专院校。
     5.非最近一年内被开除会籍之各校兰友会。
未经上述之规定者,得以书面资料申请,经理监事会审核通过后,缴纳行政手续
费成为观察员,观察员之资格以一年为限,届时资格消灭。俟符合上述规定后,
得申请为会员。
第九条 会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开除会籍。
     1.凡由理事会召开之会议,会员未经请假手续,每年度缺席次数累计达二次者
      (请假次数超过二次或会议中途无故离席者,视同缺席)。
     2.未于每年度8月31日前缴纳常年会费者。
观察员有下列情事者,予以开除会籍。
  凡有理事会召开之会议,观察员未经请假手续,每年度缺席次数累计达二次者
  (请假次数超过二次或会议中途无故离席者,视同缺席)。
3、正式请假手续为大会前三日将假条以挂号方式寄至总会会址,以邮戳为凭
,逾期视同未完成请假手续。
第十条  会员及观察员得以书面叙明理由向本会声明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及观察员经开除会籍或退会,己缴纳之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及一切会议上之权利,观察员不具
上述各权。
第十三条 会员及观察员有权合理使用会上一切资源及主动参与会务的一般运作。但会员
之权益若与观察员有冲突,则以会员为优先。唯观察员不得提出经费之申请。
第十四条 会员及观察员有遵守本会章程、大会决议、缴纳会费与推动并协助本会会务之
义务。
第十五条 会员及观察员有义务确实执行本会会务之传达及会员交接时之传承工作。
第三章   会员代表大会 ←重点标示!!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由各校兰友会之固定代表参与,若有特殊情况无法由固定代表参
与者,得派其他代表参与之,办法另定细则明定之。会会务之传达及会员交接
时之传承工作。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分为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二种,由理事长召集之。定期会议每年
召开一次;临时会议于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经会员五分之一以上之请求或监
事会函请召集时召开之。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之召集,应于十五日前通知各会员。
第二十条 定期会员代表大会之主席,由理事长担任;临时大会之主席,由理事长或由理
事长指定理事担任之。
第二十一条 会员无法出席大会时,得事先以书面对会议之事项表示意见,并享有提案权
,唯仅能以书面所提之事项为限。
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以会员人数之二分之一为法定人数。
第二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之决议经出席者较多数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项之决议须经出席
      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第二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之职权如下:
      1.修定章程。
      2.选举或罢免理事、监事。
      3.议决年度工作计画。
      4.复决理事会之决议。
      5.议决团体之解散。
      6.与会员有关之一切事项。
第四章 理、监事会 ←重点标示!!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为一决策机构;监事会为一监察机构。理、监事会代表会员代表大会
于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
第二十六条 理事、监事任期为一年,每年度须于五月底前完成改选,改选采无记名投票
,必须于六月底前完成交接手续。理事、监事得连选连任,但以一次为限。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设五到十席,监事会设三席,由会员举之。届期未选出足额理事、
监事,理事长得于七月一日前指定之,并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二十八条 理事、监事之候选资格规定如下:
1.曾任本会之理事、监事、干事或各校兰友会之重要职务者。
      2.任期内不得兼任各校兰友会会长之职务。
第三十条 理事会置理事长一人,由理事互选之,监事会置常务监事一人,由监事互选之。
     理事长对内综理会务,对外代表本会。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指定理事互推一人
     代理之,不能指定时,由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常务监事监察日常会务,其应事
     不能执行职务时,应指定监事一人代理,不能指定时,由监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三十一条 理监事会议至少每二个月召开一次,由理事长召集之,并担任会议主席。
其出席人数须达理监事人数之二分之一以上,始得召开之。
第三十二条 理事、监事须亲自出席理监事会议,无故缺席二次者,视同辞职。
第三十三条 理事、监事得视情况须要各自召开理事会议及监事会议,分别由理事长及常
务监事召集之。
第三十四条 理事会之职权如下:
1.议决会员代表大会之召开事项。
2.审查会员及观察员之入会资格。
3.选举或罢免理事长。
4.审查干事会之任免案。
5.拟定年度工作计画,并得编列计画预算,交监事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6.监督干事会之工作执行。
7.议定年度新入会员会费、常年会费及行政手续费。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之职权如下:
1.监察理事会之工作执行。
2.审核理事会所提出之年度预算、决算。
3.选举或罢免常务监事。
4.其他应监察事项。
第五章 干事会 ←重点标示!!
第三十六条 干事会为一执行单位。
第三十七条 干事会由理事会组织之,干事会成员不得为理事或监事。
第三十八条 干事任期为一年,得连任之。
第三十九条 干事会职权如下:
1.提出年度工作报告及预、决算。
2.执行大会所通过之事项。
3.处理会上一般之日常事务。    
第六章 经费及会计
第四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如下:
1.入会费。
2.常年会费。
3.行政手续费。
4.募款所得。
5.会费孳息。
6.其他收入。
第四十一条 本会会计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十二条 本会每年须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财务报告,并报请主管机关核备。
第四十三条 本会解散后,剩余财产归主管机关指定之机关团体所有。
第七章 顾问群 ←重点标示!!
第四十四条 顾问群为一意思机关。
第四十五条 顾问群由上届各活动之负责人组织之,顾问群之成员不得为当届理事或监事。
第四十六条 顾问任期为一年。
第四十七条 顾问群职务如下:
1‧提供应届理监事决策及执行之建议。
2‧提供应届活动经验作为应届决策之参考。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之修正案可由三分之一以上会员联署,并于会员代表大会中提出。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未规定之事项悉依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经报主管机关核备后施行,变更时亦同。
本章程
已于 第七届第五次(84/12/31)及第六次(85/ 2/11)会员代表临时会中全部通过。
并于 第八届第六次(85/10/27)会员代表临时会中修改部分条文通过。
另于 第十一届第七次(88/12/5)会员代表大会中新增及修改部分条文通过。
又于 第十五届会员代表定期大会(92/3/8)中新增及修改部分条文通过。
再于 第十九届会员代表临时会中(96/7/30)新增及修改部分条文通过。
再于 第二十届会员代表临时会中(97/10/29)新增及修改部分条文通过。
作者: flaflaJOY (flaflaJOY)   2009-04-06 17:47:00
承约辛苦了!
楼主: hydrasteven (约)   2009-04-06 22:53:00
我也只是把章程po上来而已 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