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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台湾大学进修推广部 公告
主旨:公告94学年度第1学期进修学士班学生于9月16日前必须完成缴交学分学杂等
费,俾凭作为完成注册手续之根据。
依据:依本校学则第十一条规定办理
公告事项:
一、依本校行事历规定,94学年度第1学期旧生学杂等费缴交截止日为:9月16日(星
期五)。
二、94学年度第1学期之缴费通知单将于8月25日寄出,倘于9月1日仍未收到缴费通知
单者,请迳自上网打印,并请按时缴交。打印网址:http://info.ntu.edu.tw-学
生-学杂费缴费明细。
三、本校学则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一条 新生及转学生入学第一学期须亲自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未依前项规定如期办理注册手续者,新生除已照章请准保留入学资格或延缓注册外
,应予除名;转学生除已照章请准延缓注册外,应予除名。
学生自入学第二学期起,除已办理休学、应退学或已符合毕业资格者外,每学期均
应于本校行事历规定之上课开始日之前缴交各项应缴费用,缴交应缴费用即视同完
成注册。逾期未缴费,除已书面请准延缓注册者外,视同未注册,应令退学。
第十一条之一 学生因故无法依前条规定期限缴费、注册者,得向教务处申请延缓
注册,至多以两星期为限。但情况特殊经书面请准延缓注册者,不在此限。
新生及转学生入学第一学期已请准延缓注册但逾两星期仍未办理注册手续者,即予
除名。
学生自入学第二学期起,已请准延缓注册但逾两星期仍未缴费且未选课者,应予退
学
学生自入学第二学期起,已请准延缓注册但逾两星期仍未缴费但已选课者,当学期
应令休学,并依规定补交各项应缴费用,未缴清者次学期不得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