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张新平 海商法 1042 期中考

楼主: chihchuan (Andy)   2016-04-22 15:37:45
课程名称: 海商法
课程性质:
课程范围: 考试范围:教科书第一至五、九、十一、十三、三五至三七
           其中第九章不考契约解除,十三章不考电子载货证券及UCP
开课教师: 张新平
开课学院: 法学院
开课系级:
考试日期(年月日): 2016/4/22
考试时限(Mins): 下午一点半至三点
附注: 考试范围视老师而定,试题内容仅供参考,用字因无试卷与实际
         或有出入。
试题本文:
一、简答(30分)
1 船舶之要件
2 航行完成时
3 货物寄存之四种方式
4 Liner
二、申论(30分)
详述提出货物受所而损害赔偿请求权之人
三、实例(30分)
某甲以件货运送请求美国轮船公司托运10个货柜至高雄港,然甲拿载货证券提货时
只拿到八个货柜,请问甲是否能向高雄地方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又是否适用我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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