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11 王千维 民法债编总论(二)

楼主: sansardo (ika)   2013-01-14 21:21:43
课程名称:民法债编总论(二)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范围:不当得利、侵权行为
开课教师:王千维
开课学院:法律系
开课系级:二年级
考试日期(年月日):102/1/14
考试时限(Mins):110min
附注:可参考无注记之小六法
试题本文:
1.甲曾受监护宣告,虽其精神状态现已恢复正常,惟其监护宣告尚未遭法院撤销。甲出卖
A屋(市价新台币1200万元)予乙,并为所有权移转登记,为乙并未知悉甲曾受监护宣告
之事实。已于取得A屋后,立即将A屋出租与丙,收取租金共计6万元。稍后,乙又将A屋
出卖与同样不知情之丁,价金新台币1000万元。已于受领新台币后随即将A屋所有权移转
登记与丁。
试问,此时甲与乙间之法律关系如何?
2.甲受雇于以营造公司担任挖土机之司机,惟因甲经常工作漫不经心,而遭乙公司所解雇
。然在甲多方央求下,乙公司仍为甲开立服务成绩优良之离职证书。甲凭借此一离职证
书因此得以在丙营造公司获得一份新的工作。奈何甲仍不改其性,以致甲在操作挖土机
时,因打瞌睡而毁损工地附近住户丁之房屋,丙公司因此赔偿丁新台币600万元之金额。
稍后,丙公司得知乙公司为甲擅开不实离职证书之情事,因此向以请求上开因对丁履行
赔偿责任所支付新台币600万元之损失。然而乙公司认为,其开立不实之离职证书,应无
背于善良风俗之处。
试问,此时乙与丙间之法律关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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