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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ilun034 () 看板: NCCU10_LawC
标题: [情报] 政治大学法学院院徽征选公告
时间: Thu Nov 18 16:18:32 2010
【一般公告】政治大学法学院院徽征选公告 12/15止
政治大学法学院院徽征选公告
政大法学院自民国35年创立至今,始终戮力于法学教育与研究,更为国家社会孕育无数法
治人才,遍及公、私部门各领域。从律师、法官、检察官,到各行各业,当中不乏部会首
长、企业菁英甚至社运领袖,影响国家社会既深且远。为激发政大法学院全体同仁、已毕
业校友以及正在就读学子的向心力与荣誉心,特藉本院成立五十周年院庆,举办院徽征选
活动。期能宣扬政大法学院的目标与自我期许:专业的法学训练、多元的整合学习、开阔
的国际视野、关怀的人文素养。
欢迎政治大学法学院全体同学、本校学生、本院院友,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
征选办法:
一、收件:
(一)即日起至99年12月15日止。
(二)请将作品连同报名表(请下载)亲自送交或以挂号寄至“11605台北市文山区指南路
二段64号政大法学院院徽评审委员会收”,洽询电话:(02)29393091转51568,
王劭予助教。
(三)参选作品恕不退件。
二、应征作品规格:
(一)作品应绘制于A3格式纸张。
(二)院徽构图、色彩,应能有效表现政大法学院四项目标与自我期许:专业的法学训练
、多元的整合学习、开阔的国际视野、关怀的人文素养。并请在报名表中附上三百
字以内的文字说明。
三、评审:
(一)政大法学院院徽评审委员会将从参选作品中,择优选出至多三项作品,由政大法学
院学生进行网络票选。票选结果将作为政大法学院院务会议决定奖次顺序的参考。
(二)第一名奖金一万元,第二名五千元,第三名二千元。未达评审认定标准者,奖项得
从缺。
(三)征选结果将公布于政大法学院网页,并于本院五十周年院庆大会举行颁奖典礼。
(四)获奖作品如查有抄袭、雷同或其它违反著作权情形者,将取消获奖资格,并追回奖
金。
四、权利归属:
(一)获奖作品以参选人为著作人,该著作人同意不对政大法学院行使其著作人格权,并
将其著作财产权让与政大法学院。
(二)政大法学院对获奖作品拥有作品修改权。
(三)获奖作品参选人不同意上述条款者,取消获奖资格,并追回奖金。
政大法学院院徽评审委员会
中华民国99年10月25日
(本篇仅为代po,如有疑问请洽法学院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