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edric0110.bbs@ptt2.cc (cedric0110.bbs@ptt2.cc)
标题: [转录] 选课须知
时间: Sun Jun 22 00:39:38 2008
作者: cedric0110 (宇文) 看板: NCCU_Law08
标题: [转录][转录] 选课须知
时间: Sat Jun 21 22:12:05 2008
※ [本文转录自 Aquagirl 看板]
作者: xmaix (方大小姐鱼妹妹) 看板: Aquagirl
标题: [转录][转录][转录] 选课须知
时间: Sat Jun 21 15:49:33 2008
这是教务处针对971选课制度改变所做的说明
http://aca.nccu.edu.tw/aca/_Aca/StuLndAttention.jsp
◎选课作业流程说明
一、必修灌档(初选前)
1.为简化学生选课手续,学士班各系“必修灌档”课程(必修且排课时指定灌档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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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均由电脑于初选前进行灌档作业;若因先修科目不及格而遭挡修时,则灌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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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将会于加退选后移除,同学可于选课更正(前提出允许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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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学年度起入学之大学一年级新生必须修习之大学英文(一)课程,由外文中心统一
灌档。重修生或未曾修习之大学二年级以上学生,请依选课程序进行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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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选(8/26-29,9/2-5)
初选作业流程改为两阶段登记分发方式,每一阶段采3天登记1天分发作业时程,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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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查询加入追踪清单后,再行登记至登记清单中。
第一阶段作业时间【8/26-8/28登记、8/29分发】 选课结果查询:8/30起
第二阶段作业时间【9/2-9/4登记、9/5分发】 选课结果查询:9/9起
1.每一阶段接受所有科目之登记与分发,请同学依个人修业需要登记课程,并可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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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自行设定分发之优先级。
2.登记科目数上限为30科。请依系所设定内容及课程备注栏中注记之限制条件选课,
不符资格者请勿登记。挡修科目或重复修习科目不允许登记(系所灌档转档科目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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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灌档或已转档科目可进行退选。不可退选科目如欲退选请开课单位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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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发顺序:依【学生设定分发优先序+身分别+选课点数】顺序分发。教学意见调
查表及其他条件之加计选课点数只采计于第一阶段初选,以提高选课之公平性。
4.分发科目数:
通识科目:中文通识及外文通识各一科为限,一般通识以三科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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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或军训科目各一科为限,如有特殊情形请迳洽体育室或军训室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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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科目无科目数之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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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选上学分数不得大于学分上限的1.2倍。
5.分发过程中不允许任何冲堂,先分发科目先选上,同时段后分发科目自动落选,落
选科目不能递补。学生可针对已选上科目设定选上后不被递补字段,决定分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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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递补前一阶段已选上之冲堂科目。
6.复学生之选课同一般生,应于选课规定时间内办理,无法如期参与初选者,请直接
于加退选期间内办理选课。
三、加退选(9/22-24)及加退选后退选(9/25) (维持原做法)
1.本阶段接受所有科目之登记、递补及退选作业,初选阶段登记之科目不保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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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重新登记。
2.每日5:00(加退选第一天除外)、13:00及17:00三次执行递补作业,执行递补时系统
停止线上登入。
3.此阶段之科目递补时,同时检查与已选上科目之时间及科目代码前六码相同之冲堂
,并同时依据同学设定科目保留状况进行递补。
4.9/25开放加退选后的退选,由同学自行确认加退选结果,学生选修总学分数不得逾
总学分上限。
5.9/25下午5点系统关闭后,执行“逾学分上限删选课作业”。
6.9/25下午10点系统开放选课查询。
四、加签作业(9/26-10/3) (维持原做法)
1.加签单打印:9/26零时至10/2下午12点止,科目开放加签,在科目递补名单中且欲
加选科目与已选上科目无冲堂情形,同学可打印系统加签单。请授课老师签名同意
送开课单位协助选课。
2.加签单收件:9/29上午9点至10/3中午12点止,开课单位受理加签单收件作业。
3.加签单选课:10/2至10/3止。
五、加退选后系所检查(10/6) (维持原做法)
开课单位经授课老师同意,对于无法透过选课系统正常选课或不适合修习该课程者,
进行加选或退选处理。
六、选课确认(10/8-10/15)及选课更正(10/16-10/17)
1.10/8-10/15,注册组打印“选课确认单”分送系所转发学生,并作为选课更正之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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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资料,如未及领取选课确认单,亦可以E-mail之选课结果替代选课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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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重复修习及挡修科目之加选及允许申请。
3.依选课办法规定,办理选课更正条件如下
1 修习学分不足或情况特殊时,得办理加选。但加选之科目,应经任课教师、本系
(所)及开课系(所)之主管,签章同意。
2 选课错误,经查非归责于学生者。
3 选课期间因不可抗拒之因素,经专案奉准更改者。
七、课程弃修(11/24-12/5)
对于修习困难或没有兴趣的课程,可于授课教师同意下办理弃修,但每学期以一科为
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