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05/5/27)接到台大来函,如下:
函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94年5月24日
主旨:关于 令郎于课余运动昏倒事件,本校处理过程并无过失;
且由于 台端已对该案提起司法诉讼,为尊重司法,
本校将俟裁判确定,再作适当处理。请 谅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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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 陈维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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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信后,我有恶心、想吐的感觉,想替张振声讨回公道的决心更加坚定!
台大有没有延误和过失,希望您愿意进入下面网站查看判断:
http://www.taconet.com.tw/jscha/
张振声于2000/3/21发生事故变成植物人,至今已五年多了,
我有下面的感触:
1.在台湾发生事故,会因为你是不是权贵、重要人物,得到不同的对待和结果!
2.台湾政府,依是不是居住在首都内,将国民分成第一等国民和二等国民。
台北市民是第一等国民,非台北市民是二等国民。
张振声因台大延误就医致成植物人,台大的附属医院不但没有帮忙照顾,
还收了约14万元的医药费。台大校长陈维昭硬要送张振声去创世基金会,
因为我渺小、不是重要人物。
张振声没有任何补助金,因为我们非台北市住民,属于次等国民!
假若2000/3/21被延误者是陈维昭的儿子,也一样被延误成植物人,
我敢说陈维昭不需支付那14万元,而且陈维昭绝对不会把自己儿子送去人力不足,
经费不足的靠民间捐献的创世基金会。我相信陈维昭会把儿子留在台大医院内,
住单人房,由专人照顾,而且必然必然必然免费免费免费!
而且还可以领到3000元以上的一等国民补助费,因为他家住台北市!
假若2000/3/21被延误者是陈水扁的儿子,也一样被延误成植物人,
我敢说陈水扁不需支付那14万元,而且陈维昭不敢写信给陈水扁说已安排你儿子
住在创世基金会了,
由于严重延误时间和乌龙送法,陈水扁一定会告上法院,陈水扁一定随便就告赢!
所以他的植物人儿子一定住单人房,由专人照顾,由赔偿金来支付所有费用。
而且还可以领到3000元以上的一等国民补助费,因为他家也是住台北市。
再次强调,上面提到的三个家庭,只有张振声的不幸是真的,其他都是假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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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网站是张振声家属的控诉和怒吼:
http://www.taconet.com.tw/jscha/
下面有张振声健康时和变成植物人后的照片...
http://www.wretch.cc/album/cpraed95